金融危机产生大量海事纠纷

2010-02-03 08:25 | 国际船舶网 公告公示


    据新华网报道,正在海口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当前我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面临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等形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表示,将不断完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统计,全球金融危机暴发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有的地区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增幅达到100%以上,个别地区甚至呈好几倍的增长。
    在海事纠纷方面,也深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国际航运市场为例,由于航运市场主体履约能力普遍降低,一些船公司相继选择推迟或取消订单、闲置运力、撤销合并航线等方式来“过冬”;部分买方因资金链断裂而拒绝提货,导致进出口货物滞留国内外港口,卖方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部分航运企业单方取消造船订单,给船厂留下一批“烂尾船”;大量的期租、光租船舶被退租;少数企业陷入复杂的“三角债”不能自拔。为了减少损失,规避风险,有些市场主体甚至不惜违法逃废债务,产生大量的合同纠纷。
    针对我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沈德咏表示要完善海事法院管理体制及审判机制,在严格执行海事案件专门管辖制度、防止海事案件流失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适度拓展海事法院管辖范围。此外,还要通过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完善国际、国内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等,不断完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开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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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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