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方海运启动船舶低硫油舱柜改造方案

2018-10-31 08:49 | 榕城网 船东动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长三角区域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方案规定进入控制区的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福建东方海运积极响应国家“绿色环保、生态建设”的号召,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针对航行在排放控制区内的“东方富”轮和“东方强”轮,与租家探讨可行性方案。在与设计厂家进行充分交流沟通后,决定对船舶现有油舱柜进行改造,增加低硫油舱、低硫油沉淀柜和低硫油日用柜,增加相应的驳运、净化管路,并确定燃油转换操作管理方案。目前,该改造方案处于设计图纸送审阶段,在改造方案完成前,船舶采用轻油替代低硫油,确保进入控制区内使用的燃油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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