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CS发布新版《散货船和油船共同结构规范》
2019-04-01 08:22 | 沃燊海事 船级社
近日,国际船级社协会发布了新版《散货船和油船共同结构规范》。最新规范将取代现行的《双层壳船体结构共同规范》和《散货船共同结构规范》。本规范将于2019年7月1日生效。
《散货船和油船共同结构规范》是一套全面规范,旨在制定油轮和散货船标准,包括两个主要部分:
1.第一部分包括适用于两种船型的一般船体要求,例如波浪载荷、船舶总强度、断裂载荷和疲劳载荷;
2.第二部分涉及仅适用于散货船或油轮的船型特定要求。
规范应用与《双层壳船体结构共同规范》和《散货船共同结构规范》没什么不同,同时它们也符合SOLAS 公约II-1规范3-10《国际散货船和油船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
它们特别适用于长度为150米或以上的原油和成品油轮,以及长度为90米或以上的散货船。然而,《散货船和油船共同结构规范》不适用于矿石运输船、没有料斗和舷侧水柜的敞口舱散货船、石油散货矿砂运输船、自卸货船和其他一些专用散货船。
该规范的主要目标是列出船级最低要求,以解决主要船体结构失效的风险,以帮助提升人身安全,环境和财产安全,并有助于提升船体结构的耐久性。
此外,这些规范涉及船体结构方面的入级,不包括在建造和运营期间验证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为了达到规范所指定的安全水平,参与实施规范的各方应满足有关船舶设计、建造和运营的各方面要求。以下为摘要:
•造船商、设计师、船级社和船东之间根据造船商和船东之间的协议,沟通设计、建造和运营中涉及的相关信息和文件。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文档;
•船东和其他相关方将质量体系应用于设计、建造、运营和维修,以确保满足规范要求;
•船东指定船舶的预期用途,船舶根据操作要求以及规范中给出的结构要求进行设计;
•造船商明确并记录船舶的运营限制,以便船舶可在这些限制范围内安全有效运行;
•除了国内和国际法规之外,造船商还要对设计进行验证,以检查是否符合规范中的规定;
•设计由具有适当资格、有能力和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
•造船商在建造期间进行充分监督和质量控制;
•由合格且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建造。
至于船舶设计,《规范》规定它们必须设计成在完整的条件下,在适当的装载条件下承受设计寿命期间预期的环境条件。结构强度应根据屈曲和屈服现象来确定。极限强度计算必须包括极限船体强度和钢板和加强材的极限强度。
此外,长度为150米或以上的船舶必须设计成具有足够的强度储备,以承受受损条件下的载荷,例如碰撞、搁浅或船舱进水。考虑到永久变形和后屈曲行为,剩余强度计算还必须考虑主船体桁的最终强度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