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燕造船逾期未还借款两艘趸船被依法拍卖

2019-05-16 15:40 | 楚天法治 船舷内外


5月10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位于燕矶镇的湖北江燕造船有限公司,将拍卖的2艘趸船向买受人进行交付。该执行活动圆满成功。湖北电视台、央视新闻移动网全程直播了执行活动。

2012年6月18日,湖北江燕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燕公司)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燕矶信用社(以下简称燕矶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燕矶信用社向江燕公司提供借款500万元,期限12个月,江燕公司法人代表林某以个人及其所有的江燕囤1号、2号趸船提供担保。后因江燕公司逾期未能偿还借款本息,燕矶信用社即通知江燕公司该贷款提前到期,并向鄂州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法院审理,于2012年12月7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定江燕公司2013年1月15日偿还燕矶信用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江燕公司未按调解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履行,经燕矶信用社提出申请,市法院于2013年1月30日立案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江燕公司无力经营、人去楼空,其相关人员对法院的执行行为均不予理睬。鄂州市法院就执行相关问题多次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请示和协商,于2019年4月19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抵押的2艘趸船予以拍卖,经多轮竞价,最终以总价2514228元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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