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关注制定自主航运指南提案

2019-06-09 15:34 | 沃燊海事 船舷内外


国际海事组织正在关注旨在标准化自主船舶管理规则的一系列提案。而关于自主航运指南的第一套临时准则的提案已经提交给国际海事组织。

在本届海安会上,正展开“监管范围界定工作”,制定一份所需的通用监管概述。

我们知道随着各国寻求将全球法规与无人驾驶或遥控船舶等快速发展技术相结合,自主航运监管指南必须尽快制定。制定管理指南也将是深入了解IMO所称的航运新领域——海上自主水面船舶的第一步,其首字母缩写为MASS。

海上自主水面船舶的定义是“不依赖人机交互而运行的船舶”。

在海安会收到的提案中,各方对自主航运指南初稿制定的深度和广度意见不一。

指南仅用于提供指导性原则,并在第二阶段处理技术细节和法规细节。任何延误都可能导致国际海事组织的任何规章滞后于根据成员国国内法在商业上引进自主船舶。芬兰和挪威的国家水域已开始对海上自主水面船舶进行试验。

而目前,IMO的工作组由挪威领导,本届会议期间的各项提案也由其审议。

工作组必须达成一致的基本问题是如何定义各种自主船舶水平(小编对此句持保留态度),以及自主船舶岸基中心操作员应该如何获得认证。

芬兰、日本、韩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国家以及贸易机构波罗的海国际公会(BIMCO)纷纷表示,担心IMO在技术实施之前无法制定出管理指南。

他们在公开提案中表示:“我们必须关注的是,目前制定指南的工作由成员国各国或成员国团体、政府间组织、船级社、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不同的私营企业共同开展,这项工作已经将IMO的职权排除在外。”

“目前各方提交的提案正在激增,一些组织宣扬他们的提案应该被平等对待和接受或者替代监管制度。这可能会减损IMO的作用,导致标准缺乏统一性,这与国际航运要求国际法规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是矛盾的。”

国际运输联合会的公开提案还列出了,随着试验范围的扩大,有必要解决安全问题。

国际运输联合会在公开提案中表示:“在自主船舶系统经长期运行一段时间后制定出的经批准的性能标准之前,各种活动不应忽视现有法规或不遵守国际公约或等同做法。”

中国向海安会提交了有关自主航运的两份非公开意见书。

韩国也提交了一份非公开意见书。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媒体报道,在结果未敲定之前,尚无法披露成员国关于监管范围界定的相关讨论。但本届会议结束后会公开发布。

韩国和中国的提案也将在海安会会议结束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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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主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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