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事成功化解3500万元新造船成“黑户”难题

2019-08-01 14:55 | 中国水运报 船舷内外


日前,连云港一公司“宇航起重*”轮顺利获得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予的船舶识别号,这表明该公司投资3500万元新造船成“黑户”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据悉,因资金不足,该公司于2010年5月开工建造一艘全回转起重船到2018年3月才建造完工。由于船舶建造工期太长,船厂未按约定为该船舶办理船舶识别号及建造检验手续,导致船舶完工后未能取得船舶建造检验证书,无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考虑到该船舶的特殊情况,连云港海事部门主动向上汇报,并积极帮助航运公司向船舶检验机构介绍情况,最终提出了在所有权明确的情况下,同意该公司以船舶订造人身份向连云港海事局申请办理船舶识别号的解决方案。针对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该局认真研究相关规定和对策,逐一提出补正要求或替代办法。经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该船信息得到及时录入,取得了船舶识别号。至此,困扰企业多日的新造船成“黑户”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及时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

 

连云港海事局消息,7月2日,连云港辖区某公司的“XX起重”轮顺利获得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予的船舶识别号,这表明该公司投资3500万元新造船变“黑户”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2019年6月14日,连云港海事局收到该公司的一封求助信。原来,该公司于2010年4月与靖江市某船厂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约定建造一艘132米全回转起重船。该船于2010年5月开工建造,后因该公司资金不足,建造被迫停工,经过几年的资金周转,最终该船于2018年3月建造完工。但由于船舶建造工期太长,船厂未按约定为该船舶办理船舶识别号及建造检验手续,导致船舶完工后未能取得船舶建造检验证书,也无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该公司于2019年1月将船厂起诉至海事法院,要求船厂为其船舶办理船舶检验证书,然而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建造合同的约定,船厂仅负有配合义务,于是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连云港海事局收到求助信后,局领导指示将该问题作为来自基层一线的鲜活案例予以重点研究和解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该船应当在建造完工前由建造船厂向船舶建造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识别号,完工后,再由建造地船舶检验部门对其进行建造检验,签发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人再持建造合同、交接文件、船舶检验证书等相关材料向拟申请登记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舶登记手续,但海事法院已将该公司诉求驳回。按照现有船舶申请的话,则需要提交船舶检验证书,但办理初次检验又要求先取得船舶识别号。

考虑到该船舶的特殊情况,连云港海事局主动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职能部门请示汇报,并积极帮助航运公司向船舶检验机构介绍情况,最终提出了在所有权明确的情况下,同意该公司以船舶订造人身份向连云港海事局(拟申请登记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舶识别号的解决方案。总体方案虽然明确了,可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该公司又面临着多个技术难题:建造合同中对于船舶所有权的约定在不同条款中表述不一致;申报系统中对于新建船舶强制要求录入船检编号,而该船并没有船检编号,并且因系统联网,随意填写编号的话还会影响后续检验发证;船舶交接文书中船厂印章与建造合同中印章不一致;虽然该轮建造时《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尚未出台,但其也没有取得船舶检验机构同意安放龙骨的文书。为此,连云港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和政务中心积极向上级汇报并与系统开发公司联系,逐一提出补正要求或替代办法,在系统申报时选择现有船舶,受理材料清单则按照新建船舶来把握,提交印章一致的成套材料,并将法院判决文书复印件附在其中,以法院审理查明事项的表述来印证其所有权和安放龙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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