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战疫情下在厂的200艘外轮履约前景堪忧——写在全面复工的第一天

2020-02-12 18:49 | 中船协修船分会秘书处 船舷内外


突然来临的疫情,对中国修船行业平添危机。按照SPCC主要15厂的反馈,奋战疫情下在厂的200余艘修船工程,纷纷处于节后无法全面复工的严峻局面,履约前景堪忧。这些在厂船中,外轮占93.3%。

根据修船分会近半月来的跟踪,在当前疫情下,外轮船东的态度立场,可分为三类:

A 不接受

1.5%的船东,对于此次疫情适用于合约的“不可抗力”条款的诉求,暂时处于不接受。

B 有担忧

3%的船东,受制于租家或货主,对疫情影响修船履约的事实该怎么办,表示担忧。

C 可理解

95.5%的船东,对疫情将影响履约表示理解,其中,同意适当延期的占C的55%,说明大部分处于如何延期需要商议;仅表示理解而尚未有具体安排的,占C的43.5%;已通过变更工程以确保履约的,占C的1.5%。

由此可见,当前修船业的履约,处于前景堪忧,而未来三个月的行业困境,已经显现。

第一,波罗的海航运公会(BIMCO)合同格式、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标准合同》和行业的《中国修船价格指引》(红本)都把此次疫情的类似情况,列入“不可抗力”条款管辖,但是,需要船厂主张,不少船厂抱着“反正全世界都知道”的心态,殊不知《海商法》《民诉法》等法律都规定了船厂有“告知”义务。船厂没有及时履行这个义务,将影响今后在或有的维权时的据理力争。

第二,按照船东与船厂的“老客户”约定或惯例,单船修船合同的正式签署时间,一些船厂往往是在完工交付时,也就是说,当前在厂的200余艘外轮修理工程,不少处于尚未“合同加身”的情景,但是却已经“疫情加身”了。显然,面对已经构成的事实,真诚的“老客户”会“患难见真情”,而虚假的“老客户”会不会雪中送炭,值得拭目以待。

第三,船舶修理改装工程,多则数月,少则几周,而应对疫情的负面影响,宁可信其长,不可信其短,做稍长一些的打算是明智的安排。由此对所有在厂船,必须面对三个月内将重创修船的局面,一是在厂船无法履约,二是后续船不愿送修,具体表现在“三减一升”:劳动力减少,营业收入减少,现金流减少,成本上升。

由此,修船分会向行业成员提出如下建议:

1 在复工第一天,履行告知义务,向所有在厂船的船东,发出关于疫情的“不可抗力”的书面通报,包括所有以上持有“可理解”态度的船东。

2 无论船东是否需要中国当局的文件,都应安排并准备好中国贸促会、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和当地政府关于疫情的证明文件,特别是留意转化以上“有担忧”心态的船东。

3 及时完善企业的风控体系,高度重视合同的适时签订,高度关注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和争议条款,尤其是对那些抱有“不接受”立场的船东。

4 企业最大的风险在于履约风险,针对所有在厂船的关键路线上的困难,千方百计保节点,想方设法抓履约,这是最根本的,也是船厂对船东的职责所在。

5 关注国家和当地政府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措施,努力争取对以上“三减一升”的缓解;通过行业组织,积极借鉴兄弟企业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立足企业自身的良好经营和管理,全力以赴在疫情防控中寻求转危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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