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对碳排放压载水公约和废气清洗系统导则又有新要求

2020-03-06 09:12 | 中国船级社 船舷内外


前不久,国际海事组织(IMO)防止和应对污染分委会第7次会议(PPR7)在伦敦召开。本次会议共有21项议题,其中主要议题有:液体化学品安全和污染风险评估及IBCCode修订、压载水取样与分析指南修订、船舶装载燃油的船上取样导则制定、国际航运黒碳排放对北极区域影响审议、2015年废气清洗系统导则修订、EGC系统废水排放规则和导则评估和协调、减少北极水域航行船舶使用和载运重油(HFO)作为燃料的风险措施制定、综合舱底水处理系统(IBTS)导则审议及IOPP证书和油类记录簿修订、处理船舶海洋塑胶垃圾行动计划的后续工作等议题。

除全会外,会议共设置了3个工作组(液体化学品安全及污染风险评估、防止空气污染、北极水域使用重油和综合舱底水处理系统)、1个技术组(AFS公约修订)、1个起草组(MARPOL附则IV和附则V修订)。

本次会议共形成了16份技术文件,包括决议、通函和修正案草案。成立了5个会后通信组。

对此,中国船级社专家提醒业界:

(一)北极水域航行船舶禁止使用和载运重油(HFO)作为燃料。请有北极航线的船东/船舶管理公司关注MARPOL附则I的修订进展:自2024年7月1日起,除从事保障船舶安全或搜救行动的船舶外,禁止船舶在北极水域使用和运输作为燃料的HFO;同时为符合MARPOL公约附则I第12A条或极地规则第II-A部分第1章第1.2.1条规定的船舶(即满足燃油舱保护要求)设置5年过渡期,即自2029年7月1日起实施。

(二)黑碳排放。请船东和产品厂关注船舶黑碳排放测试和控制措施的研究进展,鼓励产品厂联合科研院校、船级社、船东开展黑碳排放测量和黒碳减排措施的研究工作,为减排政策选择和向PPR8提交提案提供技术支持,做好实施相关黑碳减排措施的技术储备。

(三)2015年废气清洗系统导则。请船东和产品厂关注2020年废气清洗系统导则草案的进展,做好实施准备。2015年废气清洗系统导则中原则性的要求或待澄清明确的要求可参考2020年废气清洗系统导则草案的要求。

(四)压载水公约实施。请相关方关注《根据压载水管理公约及其导则(G2)的压载水取样和分析试用指南》修订草案,草案增加了新的压载水检测技术。请相关方关注《压载水管理系统调试测试指南》修订草案,草案明确了测试目标、分析的详细程度、摄入水的来源、样本量、D-2两项生物指标、调试测试执行者和签发临时证书的情况等。

(五)化学品安全和污染风险评估及IBC规则修正案的准备工作。请相关方关注“修订的丙烯酸甲酯和甲基丙烯酸甲酯运输要求”的PPR.1通函草稿和“根据修订的MARPOL附则II 评估重新提交MEPC.2/Circ.的List2和List3货品清单”PPR.1通函草稿。并注意到16个货品的三方协议将在2020年12月到失效日期,将在MEPC.2/Circular删除,请业界注意避免超期运输这些货品导致的船舶延误。

(六)防污底系统公约附则I关于增加cybutryne(环丁腈)控制的修订以及相关导则的修订。所有船舶自2022年7月1日起将禁止施涂或重新施涂环丁腈,请业界关注并积极做好履约准备。环丁腈不属于我国防污漆中主流产品、占比有限,提请相关方做好过渡期的安排。提请受AFS公约制约船舶所隶属的公司及时申请新IAFSC签发,确保船舶在修正案对其生效不迟于24个月内获得有效IAF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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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I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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