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部门:支持船舶复航
2020-03-17 17:21 | 中国经济网 地方海事
2月13日中午,装载着防疫物资的运输船舶“新隆运28”轮安全停靠唐山曹妃甸综合保税区码头。船上装载着3263吨防疫用口罩原材料。
据曹妃甸海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这批防疫物资原料尽快运抵生产企业,曹妃甸海事局第一时间开通防疫物资“绿色通道”,提前做好船舶靠泊、卸货作业准备,并指派专人对“新隆运28”轮进行“点对点”服务,指导船舶进港全过程,提前组织海事人员到达码头现场协调港方及代理组织物资卸载、装车、出港。
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海事部门主动作为,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推出多项举措,畅通水上运输“大动脉”,有效帮助航运企业复工复产。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多次印发通知,明确海事管理业务采取网上、远程、邮寄和传真等方式办理,确实无法按期办理的业务,准予船舶、船员、船公司等各类法定证书延期办理。同时,对疫情期间海船船员任解职信息登记办理方式作出调整,实施远程灵活办理。这些措施不仅节省了航运公司、船员的经济成本和时间,也避免了人员流动带来的感染风险。
各地海事部门根据自己的情况,也推出了多项有针对性的措施。宁波海事部门已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让行政相对人“跑零次”即可完成相关申报;烟台海事局对载有重要物资的船舶进出口岸检查实施快速网上审核,手续通过“单一窗口”无纸化办理,实现了疫情防控物资在港“零待时”;东莞海事局灵活办理船员任解职业务,与船员、船公司进行双向沟通协商,由船公司代办解职补录手续,以航行安全为大前提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做好岗位交接工作。
受疫情影响,各类水运工程项目的审查监管成了难题,一定程度影响了涉水工程项目的正常复工。为此,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导各地海事部门创新水工项目审查方式,通过远程在线协商开展涉水工程许可审查和专家咨询服务。因疫情原因造成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但未及时办理的,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将许可有效期限延至疫情结束。
针对航运业工作环境较为封闭、工作周期较长等特点,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近日发布《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1.0)》,倡导船员远程学习,积极拓展海事局船员远程培训平台的服务功能,方便船员在船或在家学习专业技能知识。
据介绍,江苏海事局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推动船员线上培训,全过程影音记录,海事管理机构可远程监控培训情况,并对学员在线考勤;烟台海事局海员职专教职工克服各方面困难,仅用5天时间即开发上线了“网上云课堂”,目前已开展沿海航区大副班、大管班等班级的授课;潍坊海事局借助网络平台开展开放式交流座谈,群策群力保障船舶复航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