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文通知渔船柴油机型谱管理

2020-03-21 11:46 | 中国船舶报 船舷内外


3月1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76号公告,废止2014年6月1日起实施的《渔船用柴油机型谱与标识管理办法》。这是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柴油机市场环境的举措,标志着渔船柴油机准入制度产生了重大变化,将对渔船设计和建造、渔船柴油机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3月19日,为确保《公告》要求得以切实有效执行,并维护渔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影响,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发布《关于明确农业农村部第276号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今后,为渔船配套使用的柴油机无需进行型谱审核,也不再受原柴油机型谱表限制。根据公告,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提出制造或更新改造渔船申请的,选用柴油机的标定功率可按原规定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准功率基础上上下浮动5%;2020年4月1日及以后提出制造或更新改造渔船申请的,选用柴油机的标定功率不得超过《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准功率。

业界人士分析,2014年开始实施的渔船柴油机型谱管理,目的是禁止随意更改渔船主机功率、随意标注柴油机型号和铭牌功率等行为,对加强和规范渔船主机功率的管理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渔船管理改革的提速,型谱管理已不能与其他渔船管理环节有效衔接。同时,型谱管理本身也出现一些问题,如为迎合市场需求,柴油机制造企业以增压非中冷机型申报型谱,在装船后通过加装中冷器大幅提升功率。这类现象致使柴油机市场扭曲,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和企业技术进步。取消型谱管理后,此前已公布的各批次柴油机型谱表同时废止,渔船不再必须从原型谱范围内选择柴油机。渔船柴油机只需经相关机构检验合格并持有产品检验证书、标定功率不超过核准功率即可。对渔船设计和建造来说,可供选择的柴油机范围将扩大,有利于满足渔船多层次多样化的动力需求。

柴油机制造企业今后不需接受相关核查与审批,获得了“放管服”改革带来的便利,有利于推动渔船柴油机技术与产品结构的升级。不过,取消型谱管理并不意味着对柴油机制造要求和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管理的放松。柴油机制造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标定柴油机功率,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出厂柴油机关键配置。在船舶防污染方面,渔船柴油机还应符合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公约要求。主管机构将通过随机抽查、年审核验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加强对渔船柴油机的管控。

3月19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再发《关于明确农业农村部第276号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就符合《公告》中“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提出制造或更新改造渔船申请”的有关情形进行了如下明确:

(一)申请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时,提交的渔船设计图纸审图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的;

(二)制造渔船的,其指标来源船的《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确认表》上载明的渔船送达渔船定点拆解厂日期,或《渔业船舶灭失证明》上载明的渔船沉没或失踪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的;

(三)更新改造渔船(更换主机)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申请表》上载明的申请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的;

(四)购置并制造渔船或购置并更新改造渔船(更换主机)的,其指标来源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上载明的签发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的;

(五)农业农村部或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END

关键词: 农业部


国际船舶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