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美国知名海工船东申请破产保护
2020-04-07 10:56 | 国际船舶网 船东动态
在无法实现付款义务后,美国知名海工船东Hornbeck Offshore Services宣布将按《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Chapter 11)申请破产保护。
这家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公司在一份SEC文件中表示,已与贷方和该公司无抵押的5.875%和5%优先票据持有人达成协议,据此,债权人已同意在4月20日前禁止行使他们在某些违约方面的权利和补救措施。
Hornbeck Offshore表示,正在与原债权人就最终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重组条款进行谈判并最终敲定重组协议,进行预先打包破产(Pre-packaged Bankruptcy)。
Hornbeck Offshore Services于1997年在美国特拉华州成立。该公司通过其子公司经营近海供应船(OSV),多用途工作船(MPSV)和岸上基础设施,主要在美国墨西哥湾,拉丁美洲等为离岸石油和天然气勘探与生产行业提供物流支持和专业服务。该公司通过其子公司还经营远洋拖船及油驳,这些拖船和油驳主要在美国东北部,墨西哥湾和波多黎各提供石油产品运输服务。该公司在海洋产业经营着两个业务分部。该公司的上游业务分部拥有并经营最年轻的,规模最大,并挂有美国国旗的新一代OSV和MPSV船队之一。该公司的上游业务分部还包括位于路易斯安那州Fourchon港的岸上基地设施。有时,该公司还为其他船只的船东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如船员和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活动。
官网信息显示,Hornbeck Offshore旗下船队拥有62艘海工支援船(OSV)和10艘多用途供应船(MPSV),是全球和墨西哥湾市场超高规格新一代OSV的主要运营商之一,主要服务于墨西哥湾、巴西、墨西哥和其他特定国际区域。
去年年底,Hornbeck Offshore Services宣布,该公司于12月20日从纽约证交所退市,并于12月23日开始在美国粉单市场(OTC Pink Marketplace)进行交易。
Chapter 11是一个法律流程,公司向联邦破产法院递交申请,并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进行重组。该程序将启动一个法律机制,被称为“自动冻结”, 就是临时禁止债权人采取措施收回破产申请之前他们拥有的资金或财产。
根据美国破产条例的规定, 公司或个人在向法院申请破产的同时,可以同时要求重新组建其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拥有120天的保护期,在此期间内,申请人可以不受债权人追讨债务的侵扰,并且提出重新组建的计划。这种方法常被用在公司遇到短期财务困难时,过了120天以后,债权人可以重新催讨债务,债务人即可以按照其重新组建计划使公司继续营业,也可以申请解散其公司。公司在此120天之内还是可以继续营业。但是未经法院许可,该公司将被禁止作出相关的商业决定。这些措施包括出售资产以外的库存,开始或终止相关的租赁协议,停止或扩充业务的运营。
在美国联邦破产法11章中,申请破产的企业第一次有提出重整计划的机会。这些计划可能包括企业减少开支、裁员,以及重新谈判债务。在某些情况下,计划将所涉及全部资产清算并偿还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