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硫令实施100天回头看(上)

2020-04-17 13:59 | 中国船检 船舷内外


国际海事组织(IMO)关于在全球实施船用燃油硫含量不超过0.50%m/m的规定(以下简称“2020限硫令”或“限硫令”)自2020年1月1日实施以来,目前已有数月时间。船东、营运人普遍关心港口国主管机关的实施和执法情况。整体而言,各主管机关均依据IMO有关指南而实施2020限硫令,如《MARPOL附则VI下港口国控制2019指南》和《统一实施MARPOL附则VI下0.50%燃油硫含量限值2019指南》等。同时,笔者也注意到,很多主管机关也出台了更加详细的要求或指南,用于其在本国水域内执行2020限硫令。为此,本文总结了部分港口国机关实施2020限硫令的要求和做法,尤其是一些特殊要求。

一、中国

中国海事局(MSA)于2019年10月23日发布了《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除IMO的通用要求外,应特别关注如下几点:

1、对船舶使用低硫油的特殊要求

 (1)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中国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应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0%的燃油或采用等效措施;

 (2)自2022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中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海南水域的,应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0%的燃油或采用等效措施。

2、对船舶使用废气清洁系统的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船舶不得在中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排放开式废气清洗系统洗涤水。

3、对船舶装载不合规燃油的处置要求

(1)2020年1月1日起,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发现加装燃油的品质不符合《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第14条或第18条要求的,应立即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不合规燃油信息,包括燃油加装港口、燃油供给单位和燃油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

 (2)2020年3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在中国管辖水域违规装载不合规燃油的,应按照IMO《关于解决不合规燃油紧急措施的港口国监督指南》(MEPC.1/Circ.881),可采取卸载不合规燃油的措施,或经所在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将不合规燃油留存船上并提供不在中国管辖水域使用不合规燃油承诺书。

二、美国

美国海岸警备队(USCG)商船合规办公室(CG-CGV)于2020年1月13日发布了《MARPOL附则VI第14条,包括IMO 2020限硫令的合规实施和执法政策》的工作须知(CVC-WI-022),以指导USCG检查员和PSC官员对船舶进行合规性检查。该工作须知替代之前发布的CG-CVC政策函(Policy Letter 12-04-Change 1),船东/船舶营运人应特别关注如下几点:

1、对船舶使用低硫油的执法

(1)在现有的北美排放控制区和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内,USCG继续实施0.10%低硫油要求,这两个排放控制区涵盖了美国大多数港口。

 (2)这两个排放控制区外的少数港口(如阿拉斯加西部、关岛、美属萨摩亚等),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燃油硫含量不超过0.50%的要求。

 (3)USCG也会检查船舶燃油交付单、日志,以确定船舶在美国水域之外运行时是否满足适用的燃油硫含量限值要求。

2、对船舶使用废气清洁系统的执法

 (1)使用EGCS的外国旗船舶,在进入美国排放控制区之前,必须确保其船旗国已在IMO全球航运信息集成系统(GISIS)上发布了等效证书。USCG可能审核任何收到的等效证书,但会使用GISIS数据库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2)如遇到EGCS问题,必须将相关信息报告至USCG(相关港口长COTP)。

 (3)船东/营运人应注意:

根据美国船舶通用许可(VGP)法规要求,EGCS洗涤水的pH值应不小于6.0,仅在舷外排放处测取。这与IMO EGCS导则(MEPC.259(68)决议)中确定pH值的方法有所不同,IMO导则要求洗涤水pH值应不小于6.5,在舷外排放处,或船舶静止时在距离舷外排放点4米处测取。

在美国,脱硫塔洗涤水排放要求由各州自行规定。因此,可能对EGCS及其洗涤水排放提出附加的、区域性的限制要求。例如,康涅狄格和夏威夷禁止排放脱硫塔洗涤水,而加利福尼亚则完全禁止使用脱硫塔。

3、USCG实施的符合性验证和行动

 (1)检查人员将继续查验燃油交付单、燃油转换程序和有关文件,以核查是否遵循MARPOL附则VI的相关规定。

 (2)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时,检查人员将进行更详细的检查:

● 缺少燃油交付单或燃油交付单不一致;

● 船员未遵循燃油转化程序;

● EGCS故障/失效。

 (3)USCG所采取的行动范围可包括签发缺陷、扣留船只、采集燃油样本进行分析,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将此事提交美国环境保护署和/或美国司法部(DOJ)处理。

4、发现船舶装载不合规燃油的处理措施

2020年3月1日以后,如果在未使用EGCS的船舶上发现载有不合规燃油,USCG将视整体情况,要求船舶经营人采取如下措施:

 (1)在当前港口卸载不合规燃油;

 (2)在随后的航程中,使用合规燃料;

(3)允许船舶使用合规燃料航行,然后在后续目的港卸载不合规燃油(或修理无法正常运转的EGCS,如已安装)。这将需要与船舶目的地的港口国协调,以确保该方案的可行性;

(4)与IMO指南MEPC.321(74)和 MEPC.1/Circ.881保持一致。

三、欧盟

欧盟海事局(EMSA)于2019年12月13日发布了《硫检查指南》(2019年12月版),旨在为执行欧盟法令Directive(EU)2016/802关于船舶燃料硫含量要求,提供船舶检查、确保合规、识别不合规和应用控制程序等方面一致做法的指导。要点如下:

1、硫检查程序

 (1)登船前

● 船舶信息

● 选择受检船舶

(2)登船

● 初步验证

● 对使用低硫油船舶的检查

● 对使用减排方法船舶的检查

● 取样和分析

(3)后续行动

● 不满足法令要求

● 报告硫检查结果

2、选择受检船舶

根据船舶在港和相关信息,一艘船舶可能被选中进行硫检查。EMSA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选择受检船舶,并遵循如下流程:

(1)识别是否有针对该船的警告信息;

 (2)识别该船之前是否有过硫检查;

(3)应用各国制定的基于风险的方法或目标参数;

(4)识别是否计划了加注作业。

3、对使用低硫油船舶的检查

对使用低硫油以满足法令要求的船舶,硫检查限于确定船舶:

(1)在港进行硫检查时是否正在使用正确的燃油;

(2)在欧盟成员国管辖水域内的上一航次是否使用了正确的燃油。

4、对使用减排方法船舶的检查

如下减排方法(EAMs)和替代燃料,可视作“使用低硫油以满足要求”的替代:

● 对于LNG运输船,船用燃油和蒸发气(BOG)的混合物;

● EGCS;

● 生物燃料(以及生物燃料和船用燃油的混合物);或

● 其他替代燃料(如LNG,甲醇)。

对于使用减排方法的船舶,硫检查原则上限于确定船舶:

 (1)是否已收到对其所安装等效减排方法的批准;

(2)是否如IAPP证书附件所示,船上所有燃料燃烧装置正在使用EAM,或未涵盖的设备是否使用合规燃料;

(3)船上是否有燃油交付单,指明该燃油将与SOx减排等效措施一起使用,或指明船舶因为开展SOx减排试验和受控的技术研究而具有相关免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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