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依法扣押疫情期间到舟山修理外轮

2020-04-22 18:35 | 国际船舶网 地方海事


私自更名的“EVERWIN”轮。

日前,一艘万吨外轮因为海外疫情严重无法进港维修而驶入浙江省舟山市某船厂,刚刚靠泊就被宁波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官逮个正着,当场予以扣押。

据悉,宁波海事法院自贸区海事法庭,依据申请人莫桑比克某水泥厂的诉前保全申请及相关担保,依法扣押了在舟山某船厂修理的蒙古籍船舶“VERWIN”轮,向边防、海事等部门发出协助通知,并告知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该蒙古籍船舶总吨位3.25万吨,原名为“EVERWIN”轮,船上现有23名中国籍船员。

申请人莫桑比克某水泥厂称,其与被申请人海洋之钻公司曾有笔海上货物运输业务,委托该公司运输价值2200多万元的建材货物,但该批货物经“EVERWIN”轮于2017年起运后一直未能抵达目的港莫桑比克彭巴港,且该轮于2020年1月擅自在装货港卸货导致货物去向不明。期间,被申请人为逃避债务先后将船名变更为“VERWIN” 和“FU CHUN JIANG”,故申请人以“EVERWIN”轮船舶所有人海洋之钻公司、“EVERWIN”轮船舶经营人天津某国际船舶管理公司、“FU CHUN JIANG”轮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香港某控股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申请,并请求扣押该轮。

被申请人香港某控股公司表示,该公司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获得“VERWIN”轮,购船款已付清。申请人莫桑比克某水泥厂以“2017年3月至今未履行承运人义务”为由,在时隔三年后,申请法院扣押已经过户的、属于新船舶所有人的船舶,是不合理的。申请人所说的船舶去向不明、私自改名等情形并不属实。

另据被申请人香港某控股公司的负责人讲述,由于受近期海外疫情影响,航线沿途其他国家均不让其进港修理,只有中国并不拒绝外籍船舶入境。再加上公司负责人是中国人,在舟山有业务合作,船上23名船员都为中国籍,所以该船舶驶入中国舟山修理。该公司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自身权益,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目前所有船员都在船上进行自行隔离,未发现有发热情况。下一步,宁波海事法院将根据疫情防控态势,与相关各方保持沟通,密切关注船舶动态和船员身体情况,视情况采取后续措施落实扣船期间的执法安全与船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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