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巨轮“尼莉莎”为何更名为“尊重”?

2020-06-30 19:35 | 大众日报 船舶动态


2019年4月26日,青岛海事法院法官在秦皇岛港为马绍尔群岛籍“尼莉莎”(NERISSA)轮办理完解扣手续,这艘30万吨巨型油轮更名为“尊重”(RESPECT)轮,开启了新的航程。希腊籍船东表示,给这艘轮船改的这个名字,是给予青岛法官和中国法治崇高的敬意。

为何要改名“尊重”?又为何要感谢中国法官?6月29日,记者从青岛海事法院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案是活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7条,在扣押外轮后准许继续营运并解除扣押的特别案件,是积极推进诉源治理、着力构建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一轮两卖引发多方纠纷涉及六国

2018年12月,申请人天际国际集团公司与被申请人“尼莉莎”轮所有人和/或经营人签订了一份船舶买卖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以3850万美元的价格将“尼莉莎”轮卖给申请人。

合同签完后,船价和货运价格都在上涨,卖方于是拖延交易日期想另寻买主洽谈,希望卖得更高价格。买方得知消息后,在这该油轮抵达山东海域卸货时,向青岛海事法院提交了一份特殊海事请求保全申请,申请扣押该轮,并请求责令其提供500万美元的担保。

“申请人为了防止被申请人私下另外转让船舶,保障申请人在英国伦敦仲裁获胜后得到有效赔偿,提起伦敦仲裁前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该轮。这种申请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我们马上作出了立案决定。”青岛海事法院副院长李伟介绍说,一旦船东与第三方交易更换船东,那么法院就无法扣押该船,申请人的利益就会受损,所以他们立即采取行动实施了扣押。

该案承办法官、青岛海事法院石岛法庭副庭长张波告诉记者,扣押工作顺利完成后,按照正常惯例,就等着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双方解决纠纷解除扣押,如果不能解除扣押,扣押期限届满,可能就要拍卖船舶了。可是,实际情况却并非这么简单。

原来,按照计划该油轮本应该在青岛港口卸载13万吨原油,然后继续前往天津交付剩余的17万吨原油。但是油轮刚到青岛尚未卸货便被扣押,原定航行计划因此被迫停止。“船舶滞期损失每天约3万美元,无法按期卸货也将导致原油加工企业断货,被申请人船东和轮船的相关期租承租人、货主都将遭受损失。”张波说,油轮被扣押后来自希腊、巴西、印度、新加坡、中国的货主、管理人、期租人、银行等各方相继来电表示希望能尽快解决多方纠纷,同时请求青岛海事法院允许该轮继续前往天津卸货。

用法律公平保障大众合法权益

到底允不允许?翻看国内以往的案例,张波他们发现国内没有此类先例,因为完成剩余航次存在诸多不可预知的海上风险和法律风险。

“法律的公平正义就是为了使得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所以不能因为没有先例因为有风险就不作为。"李伟告诉记者,经过研究决定,青岛海事法院决定尽量协调各方,尽快准许“尼莉莎”轮前往天津卸货,以最大程度避免各方损失扩大。

由于,申请人对自己的权益能否保障心存疑虑,因此在没有得到足额担保的情况下,申请人迟迟未明确表态同意该轮继续营运完后面的航程,这使得协调过程陷入僵局。

为此,张波跟同事耐住性子一点点做工作,一方面积极引导各方理性对待,推进纠纷解决,另一方面耐心安抚各方案外利害关系人,避免产生新纠纷使事态扩大。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2018年4月10日申请人提交了同意准许该轮继续营运的书面意见。

而为了确保该轮安全营运并被继续扣押,青岛海事法院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协调沿线海事局、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全程监督该轮。2018年4月20日,该轮在天津港完成了卸货,被继续扣押于秦皇岛港锚地。经过青岛海事法官实时远程推进谈判事宜,最终促成当事人和解,继续履行船舶买卖合同。

为了表示对中国法官的感谢和认可,从国外赶来的新船东代表在与原船东登轮办理了船舶交接手续后,随即将“尼莉莎”被更名为“尊重”。

在今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到:“青岛海事法院妥善化解‘尼莉莎’轮扣押案的成功处理,避免涉事各方巨额损失,体现了中国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树立了中国法院的良好国际形象,彰显了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END

关键词: NERISSA


国际船舶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