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船厂开建福建首艘“20法规”沿海自吸自卸砂船
2020-09-24 14:47 | 闽东日报 在建新船
记者从宁德海事局获悉,9月10日,福建省第一艘按照“20法规”设计建造的沿海自吸自卸砂船,在位于福安的泰和船厂开工建设,预计工期8个月,建成后,它将是我省第一艘拥有合格检验证书的沿海自吸自卸砂船。
砂石是项目基建的基础材料,众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填海造地涉海等工程,给海砂行业带来了巨大需求市场。本世纪初,一种集吸砂、运砂、卸砂于一体的新型船舶——自吸自卸砂船逐渐兴起,但由于其存在较大的海上作业安全隐患,2011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曾发文,禁止自卸砂船安装自吸装置。
近年来,我国船舶(包含砂船)修造船技术不断进步,且采砂行业对于我国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即“20法规”)中,首次将自吸自卸砂船检验纳入第十一篇第4章砂船其他附加要求中,对砂船一般要求、干舷、分舱与稳性、结构与构造、货舱排水和货物输送与其他附加要求进行了明确,让合法合规建造自吸自卸砂船成为可能。
据宁德海事局船舶处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此次开建的自吸自卸运砂船总长106米,集采砂及运砂、卸砂为一体,一船三项功能,相对于吸砂船和运输船分离的情况,减少一套动力装置及其他相关设备设施,总体上能耗较少,同时也缩减过驳时间,船舶灵活性大、周转快捷、避风方便,适用于围海填地、码头等需要就地寻找砂源的建筑工地,能够提高生产效率,且综合排放较少,减小对海上环境的影响,是代表目前砂船先进生产力的作业方式。
在当天的开工现场,海事执法人员与船舶检验机构代表、船船建造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要求相关单位善尽责任与义务,保质保量地完成船舶建造任务,让此艘船舶成为有安全保障的“样板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