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州66”轮完成浙江自贸区首次中资非五星旗船舶试点沿海捎带业务
2020-12-09 16:34 | 国际船舶网 船舶动态
“新明州66”轮
12月2日,随着宁波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日本航线集装箱班轮“新明州66”轮从嘉兴港捎带的10个支线外贸中转重箱在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集装箱码头2号泊位卸下,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次中资非五星旗船舶试点沿海捎带业务顺利完成。
8月30日,国务院发布《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明确指出“允许中资非五星旗船开展以宁波舟山港为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方案》发布后,公司积极向交通运输部、海关等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中资非五星旗试点沿海捎带业务备案,与运营操作相关单位多次研究和优化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沿海捎带工作有序开展。
11月9日,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宁波远洋所拥有和经营的“新明州12”“新明州16”“新明州28”“新明州60”“新明州66”“新明州68”等6艘船舶成为浙江自贸区首批获得“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试点”资质的船舶。
中国沿海运输需求大、船队规模强,一直实行严格的沿海运输权保护。此前,根据中国有关规定,非五星旗船不得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业务,包括外贸集装箱捎带业务。但是,随着中资航运企业经营非五星旗船的现象日益普遍,大量非五星旗船不能从事沿海捎带,越来越多货物选择在境外港口中转。
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资非五星旗船舶试点沿海捎带业务的实施,货主、航运企业、港口三方都将受益。于货主而言,对航线的选择更多了,海运物流效率提高而降低了成本,因而商品的市场竞争力也提高了。于航运企业而言,有利于提升船舶调度灵活性,提高舱位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更可减少航运能耗与排放,提升企业竞争力。于港口而言,可以提升本港的货物集聚能力,有利于巩固宁波舟山港的国际中转港地位。
下一步,宁波远洋将紧抓沿海捎带政策利好,持续提高航线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