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河首个水路货物运输标准合同文本正式发布
2020-12-18 08:13 | 国际船舶网 船舷内外
12月17日,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在武汉正式发布,包括集装箱、滚装车、干散货、液体等四类货种的标准合同格式,这是我国内河首个水路货物运输标准合同文本。在过去,我国内河运输大多不用合同约定,纠纷难分权责。
发布会上,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正式亮相,该合同是我国内河首个水路货物运输标准合同文本。
统计显示,内河运输货运量占整个水运货运量的“半壁江山”。与内河航运所处的重要地位不符的是,内河货物运输长久以来一直没有形成公认的标准合同格式。实践中,各市场主体均自行拟定合同,有的过于简单,有的明显“偏袒”一方当事人,极易引发争议。
此外,原《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废止后,内河货物运输实际上处于“无法可依”状态,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完善的、公平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标准合同,以弥补规则空白造成的不足。
在此背景下,武汉航交所积极开展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研究。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推出集装箱、滚装车、干散货、液货等四类货种的标准合同格式。
“该标准合同不仅可以大幅简化合同谈判的流程,节省时间成本和缔约成本,提高效率。而且可以减少甚至避免争议,切实为中小船东降低经营风险,引导长江内河航运交易良性发展。”武汉航交所负责人介绍,该标准合同后续将开发成应用软件,实现手机签约等功能,方便企业使用。
专家指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长江(内河)航运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高端航运服务尤其应成为助推行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武汉航交所此次发布的两项航运指数和标准合同成果,一方面能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实现更规范、更高质量的经营,另一方面能有力提升内河高端航运服务能力,提升武汉航运中心软环境建设。
武汉航交还将针对八条航线,每周发布综合运价指数和典型航线运价,以稳定行业价格秩序。
2019年12月19日,《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文本》研究课题顺利通过评审。来自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武汉海事法院、大连海事大学、湖北省律师协会、长航集团、中国外运、招商局集团等单位的十多位理论与实务专家参会。
专家组认为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对接背景下,该选题顺应高质量发展大势,符合推动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化的创新性要求,填补了长江(内河)航运没有标准合同文本的空白,弥补了“水规”失效后长江航运市场迷茫的不足,具有现实和长远的重要意义。武汉航交所和课题组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深入调研了长江(内河)航运市场现状,梳理总结了内河水路货物运输相关政策法规和实务,走访了数十家长江航运企业和货主单位,广泛听取各界专家和有关单位意见,研究基础扎实、资料丰富,法律和技术路线合理。在此基础上根据长江(内河)主要货种,形成了干散货、液货、商品车和集装箱四大类货种的标准合同文本。
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研究形成的长江(内河)水路货物运输标准合同文本具有推广应用的较高价值。建议武汉航运交所发挥公共服务平台优势,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高校、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在长江及全国内河进行全面推广,力争成为行业标准;通过组织企业法务及商务人员进行合同专题培训,帮助企业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同时采取信息化手段,帮助水路运输各方,特别是小微市场主体规范签约、高效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