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炼:更好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需推进立法
2021-03-08 15:42 | 中国船舶报 船界人物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机遇和挑战都有了新的发展变化,面对内外部风险和挑战,需要更好地发挥我国金融制度优势,尤其是中国特色政策性金融的优势。“这就需要改变我国没有政策性银行法的现实,统筹推进政策性银行的改革优化与立法工作。”全国政协常委,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晓炼表示。
资料图/来源:新华网
过去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给众多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冲击。为帮助包括造船企业在内的制造企业稳生产、保订单,中国进出口银行统筹发挥逆周期、优结构作用和遵循市场原则,统筹执行政策使命和积极主动作为,统筹让利于实体经济和保本微利可持续发展,统筹国际通行实践和创新发展,通过提供一揽子及时的金融服务,最大限度发挥了中国特色政策性金融优势。例如,为全球首艘2.3万TEU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项目、全球最大液化天然气(LNG)加注船首制船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口2艘9.8万立方米B型舱超大型乙烷运输船项目开立付款保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还通过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减息降费等方式全力支持服务区内船企复工复产等。
但是,我国政策性银行起步较晚,运行和监管主要依靠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这与政策性银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不匹配。在银行法层面,我国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尚无政策性银行专门立法,这在设立政策性银行的国家中较为少见。
对此,胡晓炼认为,要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需要以法律为保障、以法律为准绳。制定政策性银行法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需要,也是规范政策性金融经营管理的需要,以使政策性银行在法制的轨道上更好发挥作用。
自2015年启动改革以来,政策性银行已在履行政策性职能和可持续发展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积累了成功经验,这也为制定政策性银行法奠定了基础。胡晓炼认为,政策性银行积极运用市场化方式履行政策性职能,与商业银行在市场化经营方面存在一定共性,可部分借鉴《商业银行法》。此外,经合组织成员国、其他金砖国家等大多已有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门立法,也可从中借鉴有益可行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