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海运:“长赐”轮船东宣布共同海损

2021-04-02 12:26 | 中国航务周刊 船东动态


苏伊士运河管理局主席OSAMA RABIE

据劳氏日报报道,苏伊士运河管理局(SCA)就“长赐”轮阻塞苏伊士运河事件,将索赔约10亿美元。

苏伊士运河管理局主席OSAMA RABIE在电视采访中表示,这笔费用涉及通行费损失、疏浚和打捞工作对运河造成的破坏,以及设备和劳动力成本。

“长赐”轮的船东日本正荣汽船(Shoei Kisen Kaisha)已经证实,将与SCA就赔偿问题进行讨论。

据了解,“长赐”轮的保险公司为英国船东互保协会(UK Club),该协会是国际保赔协会集团(P&I Club)的一员。

公开资料显示,P&I Club由13家成员协会组成,为全球约90%的远洋船舶提供责任保险,会共同分摊1000万美元以上案件的索赔。

对于此次索赔,P&I Club一位资深消息人士表示:“SCA以提出夸大的打捞索赔而闻名,即使是很小的工作也不例外,具体金额将取决于相关规定和运输条款。”

该人士表示,苏伊士运河的年收入约为57亿美元,一周约合1.1亿美元,救助费用约数千万美元。“你真的认为他们会在6天内就损失10亿美元吗?”

与此同时,日本正荣汽船也提出了共同海损,Richard Hogg Lindley被任命为理算人。

长荣海运公告原文:

尊敬的客户,2021年3月23日我司租轮EVER GIVEN(下称该轮)自马来西亚驶往鹿特丹途中,于埃及苏伊士运河发生搁浅事故,经过六天拖救作业该轮已于3月29日重新浮起。前述拖救作业为共同海损行为,因此该轮船东于4月1日宣告共同海损,并指派共同海损理算人Richards Hogg Lindley搜集相关共同海损担保。

请参考船东及Richards Hogg Lindley所发出之General Average Declaration、Standard Instruction 及 Average Guarantee。根据我司提单条款第27条,除非货方将必要的共同海损担保(包含我方可能要求的额外担保)及相关文件提交给共同海损理算人并由其同意放货,否则货物将不得交付给受货人。

为使贵方顺利领货及避免货物延迟交付,敬请尽速联系共同海损理算人并依下述指示提供必要担保及文件。

已投保的货物

(a)由货物保险人签署的”共同海损担保函”(Average Guarantee)及提供货物发票复印件,请依您的地区将文件寄至下列邮箱。请务必在邮件中注记船名EVER GIVEN及您的货物提单号码及柜号。

欧洲/英国地区,email:eg-casualty@rhl-ct.com,电话:+44 151 433 3320

其他地区,email: Singapore.GA@rhl-ct.com,电话: +65 6506 2897/8

(b)船东选择不向货主要求”共同海损担保函”(Average Bond),不过共同海损理算人保留随时向货主要求该函的权利。

未投保的货物

(a)由货主签署”共同海损担保函”(Average Bond) 及提供货物发票复印件,文件可直接上传至以下链接:https://eu.docusign.net/Member/PowerFormSigning.aspx?PowerFormId=86f508b6-b5f4-46fc-8fbf-e9ae19d5a58f&env=eu&acct=c8fe1757-d24b-4004-a382-f736dd5cf208&v=2&CasualtyId=7&CasualtyName=EVER+GIVEN+Grounding+in+Suez+Canal+on+23-Mar-2021

(b)货方须支付现金担保,现金担保额度尚未确定。相关细节请参阅附件Standard Instruction及Richards Hogg Lindley网站以获得安排现金担保金额及银行账户等信息。

如需更多讯息或另行下载担保表格请至以下共同海损理算人网址查询,请选择船名EVER GIVEN,密码GE2123https://rhlclientarea.ctplc.com

*并柜货物注意事项*

为迅速辨别柜内的个别货载详情,货代/货物承揽人应尽速提供共同海损理人并柜货物的完整舱单资料,资料中应包含提单号码、货物内容描述、货物重量、托运人及受货人。

为避免衍生不必要的领货延误,请尽速处理以符合共同海损的要求。再次提醒您,除非货方向共同海损理算人提供了上述共同海损担保及相关文件,否则货物将不得交付给受货人。若您尚有其他问题,您可透Standard Instructions中的邮箱与理算人Richards Hogg Lindley直接联系。

我司保留依提单条款主张之权利。感谢您的配合!

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孙鸣岐介绍,船舶在航行途中发生搁浅事故,是常见的海难。装载有货物的船舶发生海难时,船东或船长有权代表船载货物的货主,安排紧急的救助使船舶和货物及时脱离危险,让船舶继续航程。

在船方委托救助人进行救助的同时,应该立即宣布共同海损,并尽快委托国际上具有良好资质的共损理算公司,协助收集处理事故所需的全部证据,以方便日后的共损理算,将所发生的救助费用列入共同海损的损失,由船货双方按各自获救财产价值的比例来分摊。

至于船货各方分摊的救助费用,需要按照保险单条款规定,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索赔。

通常归入共同海损费用的包括:船壳和机器损坏的修复费用(包括临时修理费)、船载货物的直接损失(包括移动货物的费用)、船舶自行或拖带驶向避难港的费用(包括燃油、淡水、港口费用和拖带费用等)、有关船舶和货物检验的费用以及共损理算费用等其它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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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长赐”轮长荣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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