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海事连续查处两艘未更换低硫燃油船舶

2021-08-11 08:30 | 中国水运报 地方海事


8月9日,宝山海事局执法人员对“XX561”轮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在长江干线内河排放控制区航行时,涉嫌使用含硫量超标的船舶燃料油,这是近日查处的第二艘进入排放控制区未更换低硫燃油的船舶。

经调查,该轮上一航次为河北黄骅港开航驶向江苏南通港,通过加油单证获知,该轮在沿海水域航行时使用含硫量为0.45%m/m的船用燃油。根据《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海船进入内河控制区应使用含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低硫燃油。而在驶入长江水域内河排放控制区前,船舶公司虽已向海事主管机关提交了燃油豁免申请,但是在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该船舶未更换符合规定的低含硫量燃油,便直接驶入长江水域内河排放控制区,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宝山海事执法人员提醒船员在进入排放控制区前要在适宜水域提前做好燃油更换工作,申请燃油豁免时,在未获得批准前,不得使用高硫燃油擅自驶入排放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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