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仲裁破冰,宁波成功办理首批海事海商案件
2021-10-19 09:37 | 钱江晚报 船舷内外
近日,宁波市仲裁委员会国际航运仲裁院(下称“宁波国际航运仲裁院”)连续办结了三起航运仲裁案件,涉及船舶买卖、海上货运代理合同、报关合同三类纠纷。其中两起案件采取线上调解,一起案件当日受理当日调解结案,办案时效高,效果好,调解成功率100%。
据悉,这是宁波国际航运仲裁院自成立以来成功办理的首批海事海商(航运)仲裁案件。
业内人士指出,受理并成功办结海事海商(航运)仲裁案件,标志着宁波已经补齐航运仲裁这块多年来存在的港航服务短板,这不仅将促进航运企业规范化、法治化建设,降低港航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还将加速宁波舟山港由大港向强港的前进步伐。
●小案件,大智慧
今年3月27日,陈某与福建某公司签订船舶买卖合同,约定以360万元的价格购买运泥船。合同签署后,陈某向被申请人支付30万元定金,但因福建某公司无法处理海事违章而导致案涉船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于是陈某通过补充协议给予福建某公司合理期限,但福建某公司仍无法履约并于4月26日向陈某书面明确因其自身原因不能买卖案涉船舶,导致陈某船舶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双方由此产生无法自行和解的矛盾纠纷。
按照常规操作,陈某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争取自己的权利,然而这次陈某并没有向法院起诉,而是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陈某与被申请人福建某公司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就成了宁波国际航运仲裁院成立后受理的首起海商海事案件。紧接着6月25日、6月30日,宁波国际航运仲裁院受理了第二、第三起海事海商(航运)仲裁案件。
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郑丹丹分析认为,由此可以看出,宁波航运相关企业已经开始了解并接受当地仲裁机构,矛盾纠纷双方自主选择宁波国际航运仲裁院,这表明宁波已经打开了海事海商(航运)仲裁业务的新局面,航运仲裁正逐渐在宁波港航服务业大舞台上崭露头角。
不同于法律诉讼,仲裁自古以来就是一种天然的纠纷解决方式,具备高效、灵活和保密的特性,完美的契合了贸易主体在纠纷解决中的关注点。仲裁之所以受到业界的普遍欢迎原因有五个方面:一是仲裁专家断案确保了仲裁的专业性;二是仲裁裁决的一裁终局性,有利于快速结案;三是仲裁的保密性;四是仲裁程序的灵活、便捷确保高效性;五是仲裁裁决的国际承认与执行。
近年来,中国仲裁事业蓬勃发展,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比重不断上升,已成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最多的国家之一。作为商事仲裁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海事仲裁品牌效应不断放大,海事仲裁机构已成为世界重要的专业仲裁机构之一。
同时,仲裁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显示,90%的受访者认同国际仲裁是解决跨境纠纷的首选方式。这对于天然具备国际性的港航企业而言,选择海事海商(航运)仲裁,将会降低不少法律风险。
●“零”的突破
宁波作为港口大市、航运大市,航运产业基础雄厚。近年来,随着宁波舟山港的日益壮大,以及航运业的迅速发展,航运纠纷亦日益增多。
但由于此前宁波没有专门的航运仲裁机构,宁波仲裁委员会虽在往年零星受理了一些海商海事仲裁案件,但大量的海事海商(航运)纠纷,均通过宁波海事法院或外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导致海事纠纷各方诉累突出,诉讼案件量居高不下,加重了企业纠纷解决成本。
海事海商(航运)仲裁是港航法律服务的高端产业,是现代港航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际上看,港口和航运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往往也是国际海事海商(航运)仲裁中心,也是衡量一座港口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内容。比如伦敦、新加坡、鹿特丹、纽约等。而与这些国际航运中心城市相比,宁波在这方面存在明显的短板,与世界级大港的地位不相匹配。
彼时,上海、广州、深圳、青岛、大连、厦门等沿海港口城市,均结合国家和所在城市发展战略,陆续成立了专门的国际海事仲裁机构,并逐步改变海事仲裁与诉讼发展倒置的状况,不断提升仲裁法律服务的供给水平,服务所在城市的航运中心建设。这无疑对宁波是一种激励,也是一种鞭策。
在这种背景下,宁波国际航运仲裁院应运而生。但另一个尴尬随之而来,宁波国际航运仲裁院虽已于2019年成立,但直至2021年才有案件受理。
郑丹丹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宁波涉海企业已习惯于向近在家门口的宁波海事法院寻求司法支持来解决矛盾纠纷。涉外企业则倾向于向诸如伦敦、新加坡等国际专业海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中国海商事仲裁服务缺乏信心。
同时,宁波国际航运仲裁院成立之初的工作重心放在向航运企业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而从仲裁的宣传推广到仲裁的选择再到纠纷的发生而提起仲裁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
从国内来看,上海海事仲裁受案量是目前全国最多的地区,在国际上仅次于伦敦、纽约。反观宁波,无论是案件受理数量,还是仲裁员质量,则均有不小差距。
“由此可见,宁波的航运法律服务水平仍处在起步阶段,海事海商(航运)仲裁服务的发展还存在巨大空间,宁波还应当继续弥补港航法律服务业这块短板。”宁波国际航运仲裁院院长陈磊说。
●为全球海运争议解决增加“中国元素”
我国是海洋大国,也是航运大国和造船大国。2020年,我国约95%的国际货物贸易通过海运完成,我国海运船队运力规模居世界第二位。在全球港口货物吞吐量前10名的港口当中,中国港口占据8席;在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10名的港口当中,中国占有7席。
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自2014年首次向全球推出以来,逐渐成为业界公认的“风向标”,见证了各大航运中心的发展变迁。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显示,2021年全球航运中心城市综合实力前10位分别为新加坡、伦敦、上海、香港、迪拜、鹿特丹、汉堡、雅典比雷埃夫斯、纽约新泽西、宁波舟山,国际航运中心东移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随着实力的此消彼长,传统上欧美主导全球海运规则的格局正在被打破,亚洲国家更加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而交易的增加无可避免会带来更多的纠纷。基于对成本、效率和文化因素的考量,交易纠纷最理想的解决方式无疑是在进行交易的地区就地快速解决。因此,中国在海运争议解决领域将迎来了历史性发展机遇。
“宁波国际航运仲裁院将继续秉承仲裁“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特点,为完善宁波海事海商纠纷非诉解决机制,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作出宁波贡献。”宁波仲裁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