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支持老旧船舶电动化绿色化更新改造
2021-11-10 09:57 | 中国船舶报 船舷内外
11月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支持绿色船舶、新能源动力等关键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发展,加快内河与沿海老旧船舶电动化、绿色化更新改造,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老旧船舶电动化改造等方面的金融产品,建立商业可持续的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路径,推动建设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与工业赋能绿色发展相互促进、深度融合。
意见提出了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加快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提升、支持工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构建完善绿色供应链、培育绿色制造服务体系、促进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升级、推进绿色低碳国际合作等工业绿色发展8大重点方向,以及建立健全碳核算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工业绿色发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产融合作平台建设、加大绿色融资支持力度、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绿色保险服务水平、加快发展绿色基金、发挥金融科技对绿色金融推动作用、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等9项主要任务。
意见明确,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器、绿色船舶、绿色农机、新能源动力、高效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农林渔碳增汇、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发展。
意见提出,加快内河与沿海老旧船舶电动化、绿色化更新改造和港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绿色建材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应用、老旧船舶电动化改造、绿色产品推广等方面的金融产品。加快发展面向冰雪运动、海洋休闲、郊野经济等场景的设施装备产业。引导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落实《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支持产业向符合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环保升级、总体降耗等条件的地区转移。
意见提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共享制造、智能制造,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推动水、气、固体污染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对企业开展全要素、全流程绿色化及智能化改造,建设绿色数据中心。
意见还提出,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合理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研究有序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长期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降低融资费用;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机制作用,加快新产品市场化应用;做强做优现有绿色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国家级基金加大对工业绿色发展重点领域的投资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