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实践”成船舶联合鉴定全国样本
2021-11-16 10:23 | 交通旅游导报 船舷内外
近年来,温州市水上走私活动屡有发生,不但严重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由于从事走私活动的船舶往往为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此类船舶的适航性极差,存在严重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的风险。
11月5日,温州市交通船检部门作为该市船舶联合鉴定小组成员之一赴乐清市中瑞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协助乐清反走私办开展涉案船舶的联合鉴定工作。自2017年以来,温州市交通船检部门发挥专业优势,通过对船舶主尺度测量,以及对机舱、甲板机械等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核对,来确定船舶属性,确保船舶联合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截至目前,温州市交通船检部门已完成近700艘的船舶联合鉴定。
五年磨一剑
2017年之前
早在2017年之前,温州市交通船检部门已开始协助海警开展对扣押船舶进行勘验鉴定的工作。通过现场勘验,出具《实船证书对比报告》《船舶勘验报告》等文书,在鉴定工作上积累一定经验。
2018年3月7日
由温州市打私办牵头,成立由温州海事局、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成温州市船舶联合鉴定小组。自此,船舶鉴定工作由单一转向联合,使鉴定工作更为全面细致,结果更为客观、公正。
2018年3月12日
首次启动船舶联合鉴定,温州市船检部门立足船舶行业法律法规,为《船舶联合鉴定工作指南》的编制献计献策。在现场勘验环节,温州市船检部门发挥专业优势,为实船鉴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019年6月26日
温州市打私办、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海事局、温州市农村农业局联合印发了《温州市船舶联合鉴定操作办法》的通知(温打防岸办〔2019〕1号)。该《办法》在《船舶联合鉴定工作指南》的基础上,经过十余次不断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三无”、“非法改装”、“船证不符”等船舶属性的界定问题,填补国内“三无”“非法改装”船舶联合鉴定的技术及法制空白,有效解决走私查扣船舶处置难题。
同年,该《办法》被引入《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为走私船舶联合鉴定的主体合法和程序合法提供最直接的法律保障。
2021年6月17日
温州海警局、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温州办事处联合印发《船舶联合鉴定操作办法》(浙海温〔2021〕1号),该《办法》扩大了鉴定范围,实现对入级、非入级、渔业等船舶的全覆盖。
2021年10月11日
五部委联合出台《“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三无”船舶的定义、认定程序、认定标准、认定时限等基本内容。同时明确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本辖区内“三无”船舶联合认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历时5年,从《船舶联合鉴定工作指南》的编制应用,到全市各县(市、区)推广、到“温州实践”被全省各地级市学习借鉴、再到《温州市船舶联合鉴定操作办法》出台完善、再到被全国打私办《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简报》全文刊发《温州市船舶联合鉴定操作办法》推广应用“温州实践”,再到被《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立法吸收,最后为五部委联合出台《“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提供极佳样本。一路走来,都离不开交通部门敢于当担,敢于作为的工作作风。
下一步,作为温州市船舶联合鉴定小组成员,温州市交通船检部门将在履职尽责的同时,发挥专业优势,继续为全省“三无”船舶联合认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的出台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