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采用联邦压载水排放标准
2021-11-23 13:44 | 中远保险经纪 船舷内外
在技术进步达到加州严格的压载水排放性能标准之前,向加州水域排放压载水的船舶必须使用经美国海岸警卫队批准的压载水处理系统。
加利福尼亚州以执行严格的环境法规而闻名,其中许多法规影响到到访的船只。今年,国家出台了一项新的泊位排放规定,旨在进一步减少船舶在港停泊期间造成的空气污染,并大大提高了在其水域发生溢油相关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
根据其海洋入侵物种计划(MISP),加州已经建立了生物污染管理和压载水排放标准,这些标准比美国联邦法规和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海事公约执行的标准更严格。然而,加州还没有实施压载水排放性能标准——主要是因为这些标准在技术上仍然无法实现。
还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全面实施,新的船舶意外排放法(Vessel Incidental Discharge National Standards of Performance,VIDA)可能会阻止州当局实施比联邦标准更严格的州专用船舶排放管理要求或标准,包括压载水。目前,当靠美国港口或通过美国海域航行,除了美国联邦法律外,州法律可能还在生效,州法律可能比联邦法律更严格,并可能承担不同的处罚。
加州新的压载水管理要求
作为一项临时措施,在技术进步使加州能够符合更严格的压载水排放性能标准之前,加州土地委员会(SLC)已将其对抵达加州港口船舶的排放要求与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的要求一致。对总吨位在300吨及以上的载运或能够载运压舱水的船舶享有管辖权。
加州压载水管理要求是根据《加州法规法典》第4.7条和经修订的第4.7条规定的,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其中包括以下主要变化:
● 将《美国联邦法规》(CFR)第33篇第151.2030(a)节中规定的联邦压载水排放标准,以及33条CFR 151.2035(b)中概述的相应实施时间表纳入加州法律;
● 由于目前缺乏可用的压载水处理技术,无法使船舶满足加州标准,因此将更严格的加州临时和最终压载水排放性能标准的遵守日期分别推迟到2030年和2040年;
● 对使用压载水处理系统以满足压载水排放性能标准的船舶建立运行监测和记录要求;
● 授权SLC人员收集压载水和沉积物样本,以作研究之用,并进行符合性评估。
实践意义
根据修改后的第4.7条,所有在加州排放压载水的合格船舶将被要求遵守以下任一方法:
● 已通过USCG型式认证的压载水处理系统;
● 由USCG指定为交替管理系统(AMS)的压载水处理系统;
● 使用来自美国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作为压载水。
CLSC的第4.7条信息表进一步阐明,根据加州压载水法规,USCG批准的任何船舶合规日期延期都将被同等接受。根据联邦压载水法规,USCG接受压载水交换作为一种可接受的压载水管理方法,直到船舶达到33 CFR 151.2035(b)规定的合规日期,或根据33 CFR 151.2036规定的延期批准。在船舶合格日期之后,船舶将被要求使用上述可接受方法之一。
达标情况
访问加州港口的船舶必须确保其压载水处理系统按照制造商规定的设计限制或USCG批准文件中规定的操作,并必须在船上保持以下记录:
● 至少两年的打印或电子功能监测和校准记录;
● 至少从过去两年开始进行的任何生物监测的打印或电子记录,包括监测日期、进行试验的个人或实体以及使用的方法;
● USCG签发的压舱水处理系统型式认可证书,或AMS指定证书(如适用)。
● 在设备故障时管理压载水的程序;
● 根据要求,船舶还必须确保SLC工作人员能够进入压载水舱和取样口,除非出于安全考虑而限制进入。
MISP费用及报告提醒
我们也借此机会提醒船舶经营人,SLC要求符合条件的船舶:
● 为每艘从加州以外到达加州港口或地方的船支付MISP费。MISP费用指南可于以下网址索取:https://www.cdtfa.ca.gov/taxes-and-fees/marine-inv-spec-fee.htm;
● 保持船舶特定的压载水和生物污染管理计划(一起或单独),以及适当的日志和记录簿,概述船上相应的管理活动;
● 每次到达加州港口前至少24小时提交USCG压载水管理报告(OMB No.1625-0069)。如果船舶航程少于24小时,报告应当在到达前最后一个停靠港离开时提交。请注意,根据美国联邦法规提交给国家压载信息交换所(NBIC)的报告不会转发给加州。提交报告至:邮箱:bwform@slc.ca.gov,传真:562.499.6444,或在线:https://misp.i;
● 每年提交一次《海洋入侵物种计划年度船只报告表》(AVRF),至少在每年第一批船只抵达加州港口前24小时提交。在线提交AVRF: https://misp.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