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害环境的权宜船拆船工作

2022-01-10 14:52 | 国际船舶网 船舷内外


低成本、低税率、监管宽松、注册程序便捷等,都是商船向第三国登记,以权宜船旗(flag of convenience)航行的理由,做法十分普遍,中美洲国家巴拿马便是全球商船注册最多的船旗国(flag state)。不过,科学期刊“自然”(Nature)报道,权宜船旗带来的漏洞,使大量报废船转往监管法规不严的国家拆解,对环境及工人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海上运输占全球货运贸易约 9 成,比重极高。当油轮、集装箱船等大型船舶报废拆解时,往往会污染海洋,情况在法律监管船舶拆解不严的国家尤其严重。报道引用研究称,2002 年起,使用权宜船旗的船隻注册数量激增,这种做法让身在有严格环境法规国家的船东,可以在第三国以价格低廉而严重损害环境的方式,拆解船舶。

除了拥有商船队数量名列世界第三的中国外,美国、欧盟成员国、日本和韩国等富裕国家的企业,拥有全球大多数的集装箱船及油轮。商业海事数据的船舶报废记录显示,2014 至 18 年间,上述富裕国家企业实际拥有的船舶,有高达 80% 的拆解工作在孟加拉、印度及巴基斯坦进行。三国共通之处,在于监管拆解船厂的环境、劳工与安全法律薄弱,例如印度法例并未视石棉为有害物质。

以欧盟国家为例,其法规要求所有在欧盟国家注册的船舶,必须在欧盟委员会核准的回收场拆船,若船舶在欧盟以外国家注册则不在此限。船籍登记国理应监管相关船隻有否遵行国际及区域安全与环境规则,但一些提供权宜船旗的国家并未负上应有之责,使登记权宜船旗的船隻,能驶往上述孟加拉、印度及巴基斯坦等国家拆解。

研究作者之一,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科学家万征认为,权宜船旗的商业惯例,“使许多国际条约及地区法规无法执行,因为船旗国没有甚麽意欲执行法规。此外,执行拆船工作的低收入国家,总是忽视其工人的健康”。万征认为,1992 年的“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Basel Convention),及 2009 年的“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Hong Kong Convention)未能有效执行,无法阻止这种环境不公(environmental injustice)现象。

低收入国家的拆船活动,具致命健康风险及严重环境污染。水银、铅、石棉、消耗臭氧层的物质,会在拆解期间,向附近土壤及海洋释放。另有研究预计,至 2027 年,印度将会有近 5,000 拆船工人死于吸入石棉引起的间皮瘤(Mesothelioma)。英国职业医学研究所(IOM)首席科学家 John Cheerie 受访表示:“假如富裕国家的船东迴避国际公约,并可能导致低收入国家的工人遭受严重伤害,是不道德之举。国际社会应解决这一问题,并消除权宜船旗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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