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非自航(UNSP)驳船的界定和自查要点
2022-02-09 19:45 | 中国船检 船舷内外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在其第76届会议(2021年6月10日至17日)上,分别以MEPC.330(76)和MEPC.328(76)决议通过了关于免除无人非自航(UNMANNED NON-SELFPROPELLED,UNSP)驳船MARPOL附则I和IV和MARPOL附则VI相关检验和发证要求的修正案。
两份决议的生效日期为2022年11月1日。同时,MEPC76还批准了《对无人非自航(UNSP)驳船免除 MARPOL 公约下的相关检验和发证要求的指南》(MEPC.1/Circ.892),为上述决议的实施提供了更具体的指导。
01 什么是UNSP驳船
UNSP驳船在MARPOL不同的附则中,因每个附则的性质不同,其定义也各不相同。
MARPOL附则I 第40条
UNSP驳船是指驳船:
1.无机械动力推进的;
2.不载运油类(注1);
3.没有安装可能使用油类或产生残油(油泥)的机器;
4.没有燃油柜、滑油柜、含油舱底水储存舱和油渣柜;
5.船上既无人也无活体动物。
MARPOL附则IV 第16条
UNSP驳船是指驳船:
1. 无机械动力推进的;
2. 船上既无人也无活体动物的;
3. 运输过程中不用于储存生活污水;
4. 无处理生活污水的布置。
MARPOL附则VI 第2.1.32条
UNSP驳船是指驳船:
1. 无机械动力推进的;
2. 没有安装相关系统、设备和/或机械可能从船舶上向大气或海洋释放受本附则规定的任何物质;
3. 船上既无人也无活体动物。
IMO在制定MEPC.330(76)号决议和MEPC.328(76)两份决议时,聚焦“什么样的设备安装在驳船上”和“这些设备是否需要人工操作”两大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考虑到驳船只有在码头进行货物操作或其他操作期间是人工操作,以及对可能不用于驳船或驳船操作的设备可以作为货物看待,因此关于UNSP驳船的界定需要充分考虑驳船上所携带的货物及其船上的布置。
为驳船后期营运而安放在船上的设备、机械或舱室布置(即用作工作平台、住宿驳船、打桩驳船等)不应视作货物,因为其安装在驳船上是为后期营运所准备的。
而驳船也可能用作港内工作平台,但这可能会影响其作为UNSP驳船来获得免除。迎检方面,则取决于港口国主管机关是否接受该临时布置。
02 相关免除条款
UNSP驳船可以免除MARPOL附则I第3.2、3.7条、附则IV第3.2条和附则VI第3.4条规定的相关检验和发证要求。
免除证书根据MARPOL附则I、IV和VI的附录中所列出的格式签发,证书可以为纸质版或电子版,有效期为5年。
另外,在拖带或顶推作业期间,应向拖船或顶推船提供每艘UNSP驳船的免除证书。
UNSP驳船在获得免除证书后应根据MARPOL附则I第40条、附则IV第16条或附则VI第2.1.32条规定的定义保持其免除条件。
如果未满足批准的免除条件,或发生影响签发免除证书条件的任何改建或改装,则免除证书失效。
03 UNSP驳船自查要点
1. 是否持有按照适用公约要求的法定证书;
2. 是否持有根据MARPOL附则I、附则IV或附则VI签发的、有效的免除证书;
3. 是否符合相关公约属于非自航船舶,且:
● 驳船上没有载运油类和含油舱底水(包括油柜)的设备;
● 驳船上没有使用油类或产生油渣的机械设备,包括为驳船营运而临时安装的机械设备;
● 驳船上没有安装可排放附则VI所控制的物质的机器或设备;
● 驳船上没有提供为人员服务的布置,包括移动厕所、办公室和/或遮蔽设施等临时性布置;
● 驳船上无容纳活体动物的布置。
需要注意的是,UNSP驳船如果不满足MEPC.1/Circ.892第4节的相关要求,发生任何的改建或改装,则需要主管机关或被认可组织(RO)根据对驳船布置进一步检验,并对UNSP驳船重新签发相应的免除证书,以验证UNSP驳船符合适用定义。
注1:油类系指包括原油、燃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MARPOL公约附则II所规定的石油化学品除外)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石油,以及不限于上述一般原则,包括附则I附录I中所列的物质。(MARPOL附则1第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