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探索开展船舶保税油跨关区直供业务
2022-02-17 08:24 | 中国水运网 船舷内外
2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通知,由上海市商务委、发改委、经信委等15各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24日。
《办法》共五章29条,明确提出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探索开展跨关区直供业务。
《办法》规定,申请保税油加注资格的企业,应向市商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具备相关条件:具有船舶供油业务经验,拥有或租赁符合相关技术和安全条件的双底双壳供应船舶至少1艘,单船载重吨位不小于1000吨;依托符合油罐安全技术条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罐容不低于1万立方米的保税仓库开展加注业务,并具备接卸和转运保税油的配套设施,如采用租赁方式,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申请企业和其股东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且无油品走私、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受到安全处罚和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保税油加注资格批准证书有效期为3年。企业需要继续从事保税油加注活动的,应在届满前3个月内,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提出延续申请。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报请市政府撤销其保税油加注资格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