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关于海洋温室气体减排的最新讨论

2022-06-14 08:55 |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船舷内外


2022年6月,国际海事组织(IMO)召开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8次会议(MEPC78)。在针对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议题讨论中,日本、韩国、芬兰和加拿大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减排措施方案,并建议IMO考虑采取具体行动。

这些提案所涉及的一些管理理念、具体操作方法,或者是提案本身切入IMO海洋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的角度等,国内有关方面应予以关注。

日本:以碳税推动零碳燃料使用

使用零碳燃料是国际航海事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技术路径。当前推广零碳燃料,不能过度依赖提高传统高碳燃料价格,而要借助其他市场和经济手段来激励使用零碳燃料,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发现并减少零碳燃料的技术和经济障碍,从而实现取代传统高碳燃料的最终目的。建议IMO以碳税收入为补贴,激励市场使用零碳燃料。针对碳税的具体征收方式,建议一是明确每艘船的碳排放配额,以此为基准按一定比例征收税费,二是明确每单位配额价格,以配额交易额为基准按一定比例征收税费。

韩国:完善船舶发动机甲烷泄漏监测

船舶的甲烷泄漏主要来自船舶发动机,泄漏量受船舶发动机的转速、负载、工作环境以及人为操作等因素影响。国际业界应认识到,虽然全球的发动机制造商正努力研究各种办法减少甲烷泄漏,但因理念、理论、技术等不同,必然导致其产品或技术方案在控制甲烷泄漏上存在差异。建议IMO应在《氮氧化物技术规则(2008)》的基础上,研提更完善的船舶发动机甲烷泄漏测量程序和方法,对泄漏量设定一个阶段性的、可接受的范围,这对鼓励持续研发和投资温室减排相关技术至关重要。

芬兰:制定船舶温室气体减排的国家行动计划

国家行动计划有助于宣传本国在船舶温室气体减排上的理念、方案和做法,也利于和不同国家分享减排方案、促进减排交流与合作。芬兰于2018年出台温室气体减排国家行动计划,提出到2035年实现碳中和,其中海事领域措施包括,鼓励老旧船舶技术改装和更新,促进船舶燃料从高碳向低碳过渡,提高现有船舶能源效率,开发新的低/零排放船舶等。目前一些工作已经取得积极成效,芬兰VTT技术研究中心、芬兰气象研究所和芬兰交通信息部联合提出的船舶温室气体排放模型(MERIMA),在实际船舶排放监测中发挥重要作用,芬兰愿意分享这些经验。

加拿大:需要对船舶燃料做生命周期碳排放评估

使用生物燃料是目前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可行技术方案,不仅是在燃烧过程中碳排放量低,而且它允许船舶在不进行重大技术改装的情况下实现减排。加拿大船东CSL集团于2019年启动试点项目,以大豆制品生产过程中的废料为基础,生产生物柴油(大豆油)作为船舶燃料,对该生物柴油的生产和使用全生命周期排放评估表明(LCA),其碳氧化物、硫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均显著低于当前IMO规定的限度,该生物柴油经DNV的风险评估后,已经获得了船旗国的使用许可。建议IMO要考虑制定统一的船舶燃料生命周期评估方法,用以判断其能否达到既定的碳减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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