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席IMO海上安委会第107次会议满载而归
2023-06-19 17:00 | 国际船舶网 船舷内外
日前,中国船舶集团第十一研究所国际海事技术研发部部长、工信部国际造船新公约规范标准工作机制办公室副主任、活跃造船专家联盟(ASEF)秘书长汪璇等一行,代表中国船舶界出席了在国际海事组织(IMO)总部召开的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7次会议(MSC107),就相关议题提出了中国方案并被采纳,彰显了中国船舶界日益提升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重。
本次会议就强制性文书修正案、目标型新船建造标准(GBS)、燃油安全,以及制定基于目标的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规则等议题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1974年SOLAS公约》等10份强制性文书修正案。
中国代表除了参与以上议题的讨论与审议,还参加了燃油安全工作组和MASS工作组等相关工作,参与完成了“燃油取样指南草案”的起草,参与“燃油闪点问题”、“船舶温室气体减排过程中应用替代燃料和新技术的安全监管框架”新产出等议题的讨论,提出的“不对替代燃料进行排序”以及“新产出可根据技术发展情况持续进行”等相关建议被工作组所采纳。
同时,MASS工作组对基于MASS规则制定的路线图进行修改,以期于2024年7月生效非强制性规则,2028年1月1日生效强制性规则,并决定由我国和欧盟共同牵头起草规则中“风险评估”章节部分。
ASEF由中国、日本、韩国等国家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组建,代表着全球95%的造船份额,也是在IMO中具有咨询地位的非政府组织(NGO)。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则是ASEF 2023-2024年度的轮值方。作为该组织的秘书长,汪璇在会议期间与IMO秘书长、海上安全委员会主席,以及欧洲造船和船厂协会共同体(CESA)、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等有关人士,就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了广泛交流,达成了进一步合作的意向。
今年是我国加入IMO 50周年。50年来,中国积极主动参与IMO各项活动,经历了被动应对、主动参与和局部引领三个阶段,如今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与日俱增。
中国曾在《涂层性能标准》《压载水公约》《新船能效设计指数(EEDI)》等相关议题的讨论中,据理力争,积极发声,全力维护自身利益。尤其是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中国团队依托工信部温室气体减排项目(2019-2020年),创新性地提出了“船舶营运碳强度评级机制”(CII评级法规)及其配套导则,成为IMO近中期最重要的强制性规则,并于2023年开始强制实施,挫败了欧盟提出的激进且有损我国行业利益的不合理主张,为我国造船业和航运业争取了宝贵的窗口期。这是中国方案首次在海运温室气体减排这一重大全球性议题中提供一整套制度设计方案并获得采纳。中国在谈判中表现出的领导力和专业性获得会议主席和各方代表的肯定和赞赏。
中国代表表示,将在国家工信部和交通部的领导下,深度参与IMO各项活动和全球海事治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在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安全监管框架、MASS规则制定等各项议题上继续发力,持续传递行业声音,提出中国方案,维护和保障中国船海业的整体权益,为造船强国和航运强国建设贡献积极力量。
记者何宝新 通讯员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