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MRV法规最新修订,船舶该怎么做?

2023-09-05 17:49 | 中国船检 船舷内外


2015年,随着关于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报告和验证的欧盟第2015/757号法规(EU MRV法规)的生效,欧盟海运业脱碳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该法规规定航运公司每年报告在欧洲经济区港口停靠的大型船舶(总吨位超过5000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并由经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验证所报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及其他相关信息。

2023年,作为欧盟降低海运业减排一揽子措施的一部分,EU MRV法规得到了修订。SQE MARINE咨询公司提供了有关最新EU MRV法规的指导。

主要变化

1、航运公司将有责任遵守EU ETS关于航运业的规定;

2、温室气体(GHG)被纳入报告范围:

(1)2025年以前:只包括二氧化碳

(2)从2026年起:二氧化碳 (CO2) +甲烷 (CH4) +一氧化二氮 (N2O)

3、抵达或离开欧盟/欧洲经济区港口的5000总吨及以上船舶属于EU ETS覆盖范围,这与EU MRV法规的范围相同。不过,从 2025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EU MRV 法规适用范围将延伸至400 至 5000总吨之间的杂货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海工船。

EU-ETS

EU ETS是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自2005年推出以来,覆盖了发电、炼钢、水泥生产和炼油等能源密集型行业。EU ETS于2012年纳入航空业,计划在2024年1月扩展到航运业。

EU ETS 采用“限额与交易”(Cap and Trade)机制,即

1、根据每个运营商或设施能够排放的温室气体(GHG)总量分配配额(限额);

2、在配额过剩或短缺的情况下允许他们买卖配额(交易)。运营商的实际排放如果超过了分配的限额,就必须从指定市场或其他运营商处购买配额。由于设定的配额水平将逐步趋于严格,预计可通过市场原则在整体参与者中实现有效减排。

为了支持上述要求的实施,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于2023年5月底修订了欧盟第2015/757号和第2023/957号法规,以便将海运业纳入EU ETS,并规定将排放监测、报告和验证范围拓宽至更多温室气体和更多船舶类型。

需要采取哪些行动?

自2024年1月1日起,航运公司应修改其每艘船舶的排放监测计划,使其符合经修订的MRV法规的要求。修改后的监测计划必须先由经过认证的独立检验机构进行评估。

如果评估结果显示计划符合要求,公司必须在2024 年4月1日之前在 THETIS-MRV 中提交修改后的计划,供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如果船舶在2024年1月1日后首次停靠欧洲经济区的港口,公司应在首次停靠后3个月内提交监测计划。

从2024年1月1日起,航运公司必须监测和报告船舶甲烷、一氧化二氮以及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自 2025 年起,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司必须提交其负责的每艘船舶在上一年整个报告期内的排放报告,该报告须经检验机构按照MRV法规第13条验证为 “令人满意”。排放报告必须通过THETIS-MRV 提交给:

◆ 相关管理部门;

◆ 船舶所属船旗国管理机构(若该船悬挂欧洲经济区国家的船旗);

◆ 欧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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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M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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