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拟与中船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023-12-22 08:37 | 国际船舶网 船舶股票
12月21日,中国船舶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中船财务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委托投资业务等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船财务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72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其他金融业务在公司的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中明确,协议有效期为1年。
中船财务系于1997年7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船财务作为中国船舶行业的金融窗口,以中国船舶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旗下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5、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6、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管控和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等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的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72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甲方及其子公司可循环使用贷款额度,超出最高贷款限额的,乙方应暂停新批贷款项目的发放。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在甲方的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中明确,乙方可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已开展的金融服务的业务情况及甲方及其子公司的信用状况,调整交易额度。
中国船舶表示,中船财务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中船财务借款用途灵活,可缓解公司资金缺口,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已制定《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