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召开船舶设计与建造分委会第10次会议

2024-01-27 22:20 | 国际船舶网 船舷内外


2024年1月22日至26日,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设计与建造分委会(SDC)第10次会议以线下和线上相结合形式举行。会议重点讨论了制定非液货船应急拖带指南、审查《减少水下噪音指南》、制定《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 II-1章替代设计和布置指南的安全目标和功能要求、修订“登离船设施构造、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中关于安装舷梯和跳板梯安全网要求、修订《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栏杆设置、修订客船发生火灾或进水事故后系统性能评估的暂行解释性说明以及相关的通函等。会议概要情况如下:

一、制定非液货船应急拖带指南

海安会MSC107批准了SOLAS公约第II-1章第3-4条的修正案草案,新增了2028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不小于2万总吨的非液货船应配备应急拖带装置的要求。为了与该修正案配套,IMO决定为非液货船制定新的应急拖带装置的指南。本次会议以现有液货船的应急拖带指南(经修订的MSC.35(63)决议)为基础,主要对非液货船应急拖带布置的布放时间、设计灵活性和强度要求进行了讨论。会议在指南草案中初步新增制定了非液货船的应急拖带布置的原型试验要求,原则上同意以船舶舾装数(EN)作为确定拖带部件强度的参数。分委会下届会议将基于更多的船舶数据进一步讨论和制定指南。

二、审查《减少水下噪音指南》并确定下一步措施

商船的水下辐射噪声可能对海洋生物,特别是海洋哺乳动物产生短期和长期的负面影响,为此,IMO先后通过了MEPC.1/Circ.833《减少水下噪音指南》和MEPC.1/Circ.906《经修订的减少水下噪音指南》。按工作计划,为了方便业界应用本指南,本次会议在MEPC.1/Circ.906指南中新增了水下辐射噪声(URN)管理计划参考图草案,新修订的草案将由MEPC 82以MEPC.1/Circ.906/Rev.1指南发布。为了提高对指南的认识、接受和实施,本次会议还确定了行动计划,分委会拟向 MEPC 81建议为期三年的经验积累阶段,并可能延长两年,以获取经验并制定指南的最佳实践。

三、修订《2011年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ESP规则)

IACS提议修订ESP规则,以允许采用遥控检查技术(RIT)进行近观检(Close-up Survey)。经本次会议讨论后,分委会原则上同意使用RIT进行近观建议的提议,同时RIT技术的使用将不限于ESP规则下的散货船和油船。因RIT技术细节还需进一步明确,因此,会议决定成立通信组开展工作,审议修订ESP规则并起草使用RIT进行检验的指南。

四、SOLAS公约第 II-1章替代设计和布置指南的安全目标和功能要求

如果替代设计和布置达到SOLAS公约第 II-1章等效的安全水平,机电设备的设计和布置可突破C、D和E部分的描述性规定性要求。本议题的产出,对于衡量船舶(包括新能源船舶)机电系统新颖设计的有效性和公约符合性至关重要。本次会议最终定稿了SOLAS公约第II-1章C部分、D部分和E部分的目标、功能要求和预期性能的草案。该草案将作为SOLAS第II-1章和第III章替代设计和布置指南(MSC.1/Circ.1212/Rev.1)的修订文本纳入,并提交至MSC108批准。

五、修订有关船舶转向和推进要求的SOLAS第II-1章(C部分)和第V章以及相关文件以兼顾传统和非传统推进和转向系统

针对基于目标的修订有关船舶转向和推进要求的SOLAS第II-1章(C部分)和第V章以及相关文件,本次会议就其适用范围作了讨论澄清,明确将来的修正案不仅适用于非传统系统,也适用于传统系统,但都应适用于新造船,同时保留现有条款以适用于现有船。会议还就是否要将操纵性试验标准强制化,是否要增加除Z形操纵试验以外的新的航向稳定性试验要求进行了辩论。

另外,会议认为设备制造商不是确定极限转向角的唯一责任方,如受船型限制还应同时由船厂负责。会议决定成立新的会间通信工作组进行SOLAS修正案和相关文件修订的具体讨论和制定工作。如果能在下届会议(SDC11)最后确定这些修正案草案,将于2028年1月1日生效。

六、修订“登离船设施构造、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中关于舷梯和跳板梯安全网的安装要求

登离船设施构造、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MSC.1/Circ.1331)实施十多年,业界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应用反馈。为了减缓船员安装安全网可能的坠落风险,本次会议同意舷梯或跳板梯在安装侧网和采取栏杆保护措施后可不必安装安全网,决定2026年7月1日或以后新安装的设施按照新的ISO标准进行建造/试验,并对相关设施的试验/检验载荷进行澄清修订,同时新增了船员保护和安全网的维护保养要求。因会议时间限制,下届会议将继续讨论指南适用问题,定稿后将提交至MSC110会议批准。

七、修订《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第25条船员保护栏杆设置要求

考虑到露天甲板上设置两挡栏杆时,存在人员可能跌落的风险,本次会议讨论了《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附录B附则1第25条的修正案草案,修正案预计适用于2028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要求所有露天甲板四周以及航行中船员到达的所有露天通海口周围装设的栏杆,应有三挡。因本届会议时间有限,下届会议将讨论用链索替代栏杆时链索松弛下垂要求,以降低链索代替栏杆时松弛下垂过大可能引发的人员跌落风险,定稿后将提交至MSC110会议批准。

八、修订客船安全返港相关暂时解释说明及相关通函

客船“安全返港”的公约要求已经生效十余年,由于是目标型标准,业界在实施安全返港规定方面,存在一些不同的理解,需要进行澄清或解释。为此,IMO决定开展相关解释说明及相关通函的修订。本次会议重点完成了MSC.1/Circ.1369通函《客船发生火灾或进水事故后系统性能评估的暂行解释性指南》的架构重组,对MSC.1/Circ.1369通函进一步讨论。分委会决定成立继续通信工作组开展工作,讨论内容包括与最低航速验证相关的海上环境条件定义、船员熟悉培训和使用替代燃料等事宜,并向SDC 11提交报告。

九、其他

分委会还同意成立通信工作组审议MSC.1/Circ.1574通函“船舶结构内使用纤维增强塑料(FRP)单元构件的暂行指南”。

本次会议同意的统一解释包括船上噪声级规则声级计校准统一解释、对MSC.1/Circ.1572/Rev.1有关检验通道/紧急情况下内部通信设备/水位探测器等统一解释的修订、工业人员安全证书与SOLAS安全证书协调的统一解释、以及船舶脱险通道中的“安全位置”统一解释的修订,这些统一解释将提交至MSC108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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