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与珠江船务签合作框架协议
2010-07-29 08:49 | 财华网 船东动态
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宣布,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与珠江船务发展有限公司(「珠江船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立双方的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协议内容涵括业务及股权合作等方面事宜。
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与珠江船务一致认为双方在业务领域、战略发展、资源控制等方面均有很强的互补性。珠江船务完善的营销、码头、支线运输网络能为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控股的深圳西部港区提供完善的集疏运配套服务,而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能利用其成熟的码头管理、供应链管理经验提高珠江船务的综合运作效率。有鉴於此,双方决定建立战略联盟,通过双方业务协同与创新,共同打造头程物流综合服务体系以及以枢纽港为核心,以珠三角二类口岸为依托的干支相连的港口运输体系,系统提升双方的综合竞争力。
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珠江船务承诺向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珠江内河货运码头有限公司(「珠江内河」)20%股权。珠江内河乃珠江船务之全资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珠江三角洲地区驳运码头的营运。出售价格以双方推荐并认可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基准。预计可在三个月之内完成评估作价、股权转让等手续。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被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应尽义务或应承担责任,因此就协议中的具体内容,双方需另行签订单项协议。
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与珠江船务一致认为双方在业务领域、战略发展、资源控制等方面均有很强的互补性。珠江船务完善的营销、码头、支线运输网络能为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控股的深圳西部港区提供完善的集疏运配套服务,而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能利用其成熟的码头管理、供应链管理经验提高珠江船务的综合运作效率。有鉴於此,双方决定建立战略联盟,通过双方业务协同与创新,共同打造头程物流综合服务体系以及以枢纽港为核心,以珠三角二类口岸为依托的干支相连的港口运输体系,系统提升双方的综合竞争力。
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珠江船务承诺向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珠江内河货运码头有限公司(「珠江内河」)20%股权。珠江内河乃珠江船务之全资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珠江三角洲地区驳运码头的营运。出售价格以双方推荐并认可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基准。预计可在三个月之内完成评估作价、股权转让等手续。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被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应尽义务或应承担责任,因此就协议中的具体内容,双方需另行签订单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