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CO关注“深水地平线”事件立法

2010-08-05 08:11 | 国际船舶网 公告公示


    墨西哥湾“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爆炸事故发生后,美国国会和议会在相关立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由于尚无依据显示要增加船舶责任,是否确保将争议的焦点最终集中到近岸钻井作业区,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对此甚为忧虑。
    2010年4月20日的“深水地平线”事件发生之后,美国国会和议会成员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7月16日,参议院商业、科学和运输委员会主席提出两项议案,即“保障海事和海商司法公正”和“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健康”的议案。“保障海事和海商司法公正”的议案主要是关于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以及美国海岸警卫队预防和应对溢油事故能力等方面的。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该法案的第211部分涉及到增加对不同型号的油轮和其他船舶的责任限制,这些船舶原来是受到“1990年原油污染法案”的限制,尤其是单体船、单体驳船和双体驳船。这种责任限制的增加主要是针对小型船舶,从该法案的注释说明中,似乎可以看出这些条款是与美国海岸警卫队提出的建议相一致的。该法案将预计于7月22日在全体委员会行政会议上被审核。
    BIMCO认为,在“1990年原油污染法案”中对船舶责任限制的改变和在相关其他立法中对船东责任限制的改变,都是没有依据的,因为无法证明他们有增加责任限制的必要。BIMCO将会继续密切这些议案的生效问题,并保护航运界的最大利益。同时,该组织将继续跟进这些法案的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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