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市下滑引起合同纠纷"并发症"
2009-01-07 11:27 | 本站原创 公告公示
从宁波海事法院台州法庭了解到,去年12月份该法庭共受理"退单"等造船业合同纠纷10件,涉案标的4亿多元,纠纷数量比以往迅速增加。
而此前的统计显示,从2007年8月至2008年11月底1年多时间,这个法庭受理的有关船舶建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过只有17起,标的总额约1亿元。
法庭庭长登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12月出现的纠纷主要涉及船舶买卖、建造、物料设备供应等。这些纠纷涉案标的巨大,几乎每个案件的标的都在两三千万元,最高一起近1亿元。此外,这些案件社会影响大,所涉法律关系复杂。
据业内人士分析,由于金融危机导致的全球海运业利润减少,中国在本轮造船业衰退中不可避免的受到了冲击,新船成交量下滑至2004年以前水平,部分民营企业巨额订单面临撤销风险。民营造船业大市台州同样面临考验。在经历近年来的"火速"发展后,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台州造船业增速减缓,市场投资渐趋理性。
"由于市场形势的改变,台州造船业纠纷当事双方的角色发生了戏剧性变化。"登峰表示,去年上半年以前,造船业属于卖方市场,发生纠纷的原因主要为买方要求履行合同,卖方要求解除合同;到了去年下半年,市场发生急剧变化,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纠纷内容多为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卖方要求履行合同。起诉的理由一般为船舶质量问题、延期交船以及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等,涉及的船型以散货船为主。
台州市经委机械冶金行业处处长黄林育则对造船业"危中寻机"持乐观态度。他认为,相比其他造船国,中国的造船业衰退程度较小。从台州来看,虽然不如前两年发展迅猛,但总体形势还比较平稳。目前台州的工程船、小油轮的销售形势都还不错。
针对频发的纠纷案件,登峰建议,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订立合同时一定要核实船舶建造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要对交船地点约定、管辖地、适用法律、生效条件等内容有准确把握。在履行合同时,要始终重视船舶检验工作,以免因质量问题影响交船时间。天气等各种外在因素对造船期限的影响,最好能写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