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老板“加盟”船厂供应包子

2010-11-05 07:48 | 扬州晚报 公告公示


    今年1月以来,邗江一个体老板经人介绍“加盟”一船厂,专门为船厂供应包子。可一个包子都没卖出去,自己倒先交了6万多元。直到今年4月,她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了。11月2日,邗江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制造这起案件的骗子有期徒刑4年。
    王丹在邗江经营一家早餐店,专门卖包子和面条,李骏常到这家早餐店吃饭。去年底的一天,李骏告诉王丹他是一家船厂的员工,问她愿不愿意“加盟”船厂。他还说,只要王丹往厂里供应包子,一定赚得盆满钵满。听他这么说,王丹点头同意了。
    之后,李骏告诉她要先向船厂“何总”请示,没几天,王丹就等来了消息——要先交1000元“公证费”。交了钱,李骏却迟迟没有找她要包子。过了几天,他又向王丹要加盟的税费16000元,还安慰王丹不要心急。听他这么说,王丹只好继续等。此后,李骏又以工本费、保险费等名义陆陆续续从王丹处拿走2万多元。
    交了4个月的钱,包子却一个也没卖出去,王丹觉得有点不对劲,便让李骏打下欠条。到了4月20日,王丹最终打110报了警。6月21日,公安机关以李骏有重大嫌疑对其进行传唤,这才发现,他根本不是该船厂员工。
    被捕后,李骏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李骏说,去年11月他在网上看到一个卖榨油机的广告后,就打电话联系发布者何明。李骏告诉对方,想买榨油机,但现在经费不足,希望赊账,对方一口回绝。协商两三次后,何明来到扬州与李骏见面,李骏带他到王丹的早餐店吃了顿便饭。饭后,何明给李骏支了一招,就找这个做小买卖的,以船厂的名义“拉她入伙”,等她把钱交给何明后,何明就把机器送给李骏。
    李骏称,他请王丹“加盟”并得到对方答应后,就由“何总”再和王丹联系,他只是负责到王丹那里“收钱”。可他没想到6万多元都交给何明后,对方竟玩起了失踪。
    不过,因为只有李骏一人“见过”何明,而王丹称只与这位“何总”通过电话,因此其真实性尚不得而知。尽管何明称他也被骗了,但他欺骗王丹并从王丹处骗走6万多元的事实不容置疑,因此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罚款7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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