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人运价备案制12月正式实施

2010-11-24 08:50 | 国际船舶网 船东动态


    11月19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在上海举行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备案制度宣贯会上了解到,过渡期为60天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实施办法》将于 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宣贯会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局长孙建平共同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中心揭牌。
    宋德星表示,运价备案制度是交通运输部帮助航运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转变管理模式、强化行政服务的有益措施。交通运输部将建立畅通有效的举报反应体系,成立调查中心。针对涉嫌违规的运价行为,将按照区域划分,视情授权、委托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对于经查实违反运价备案规定的,将坚决予以查处。
    上海航交所总裁张页在会上介绍了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实施一年多来的情况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受理的准备情况,并承诺严格履行运价备案中心的保密义务和服务责任。
    截至11月18日,在全国3615家已经登记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企业中,上海航交所已电话通知2199家,已提交备案申请的企业620家,已备案企业148家,共有备案运价记录21272条。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实施一年多来,截至11月1日,进入上海航交所班轮运价备案数据库的公布运价共计41万余条,协议运价共计632万余条,合计673万余条;当前有效运价87万余条。持有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许可证的123家集装箱班轮运输企业全部履行了备案义务,运价备案覆盖率达100%。
    (吴世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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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船承运人运价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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