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船厂民工讨薪难

2010-12-28 08:11 | 岱山新闻网 公告公示


    农民工工资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又到年终岁末,这本该是民工朋友带着工资高高兴兴回家团聚的时候,然而他们心中却有了一件烦恼之事:讨薪。
    近年来,我县不断出台措施,劳动监察部门不断加大巡查力度,但还是出现不少农民工讨薪事件。据悉,今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劳资纠纷案件有204件,其中涉及农民工的有200件。
    如何能更有效地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使农民工讨薪不再难?
    企业——选对、管好外包工程队
    5月19日,某船企外包公司员工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求助,要求该公司支付其27名工人工资9万余元。原来,3月初,该外包公司与这批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又与另一家外包公司签订了承包协议,将工程转包。
    在这批工人中有3名承包人,在转包过程中,因对方与其是朋友关系,只是按照承包协议的规定进行口头承包。结果工程亏损,3名承包人均否认个人承包行为,不愿承担工程亏损责任,工人们无处讨要工资。最终,在政府帮助下,27名工人才拿到全部工资。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处理的农民工劳资纠纷案件中,多数案件都因工程分包、转包引起,这已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
    周平(化名),安徽人,今年年初分包了岱西某船企外包公司业务,并雇佣了来自安徽的30名农民工,但中途因工程施工有误需要返修。其实,船东方对这支施工队伍的施工结果并不满意,曾与船厂召开协调会,决定由外包公司与船厂共同支付其工资,与该外包工队解除劳动关系。但返修期间,周平并未填写报修单,其自行统计的工程量与船厂的统计数据存在较大分歧,双方产生纠纷。
    “船企将工程项目承包给外包公司,通常是以工程量计算工程款。但由于外包工程队缺少熟练技术,有时需要返工,一个工程项目往往超出预定时间。而劳动者通常与承包人约定以小时计算工资,致使双方对这笔无形中增加的工资产生矛盾。”岱西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
    据了解,在工程分包、转包引发的纠纷中,农民工最受伤害,常常因此而拿不到工钱。
    “一旦发生劳资纠纷案件,发包方即企业作为法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劳动监察科科长颜盛海介绍,针对这种现象,首先是发包方在转包或分包工程时,对承包人的资质严格把关,拒绝诚信差、施工技术素质低、管理不规范的外包工队伍进入工程队;其次,对中标的外包工程队,要督促其建立健全劳务用工制度,如建立农民工考勤、岗位考核和工资报表等制度。
    农民工——提高自身维权意识
    今年11月,某船厂一民工因老板拖欠其工钱,于是爬上工地龙门吊进行“求助”,大声叫喊要老板出来讲话,若老板不出面就要跳下来,直至答应其条件,该民工才爬下龙门吊,但他也因扰乱单位生产秩序被拘。
    近年来,来岱农民工越来越多,然而大多数人文化水平不高,维权意识不强,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犯,往往得不到及时保护,有的农民工甚至试图采取过激行为来达到合法目的,给社会治安留下一定隐患。一名来自湖南的农民工说,若遇到老板拖欠工资,一般先去索要,索要不成就到老板出现的地点蹲点守候,如果找不到老板,就去选择当地政府求助。
    据了解,农民工若遇到拖欠工资事件,有3条路可走,如果欠薪事实清楚,可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如果对拖欠工资问题存在争议,要到劳动仲裁部门寻求仲裁;有民事纠纷,要诉诸法律。只要提供必要的证据,农民工可通过法律援助的形式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很多农民工对劳动仲裁存在误解,认为其等同于打官司,时间长又要付费。
    而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我县很多劳务工的维权意识有了明显提升,基本上都与施工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但却存在用工合同不规范的情况。
    张某在某船舶企业工作,他与外包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双方发生纠纷后,张某发现,这张“护身符”并不“护身”。原来,这张劳动合同上除了自己的签名,就连最基本的工资计付标准都没有写明。
    “这个问题较为普遍,农民工要有维权意识,特别是要与施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标准、用工时间等主要问题。”某乡镇劳动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合同中还存在用工单位写有工资绩效考核款项,但却没有考核标准的现象,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写明工资考核标准,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就可以依靠这张“护身符”通过劳动部门的调解、仲裁甚至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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