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6”号船员“扣船”讨工钱

2011-03-29 08:03 | 南国都市报 配套动态


    原本是在船上效力的船员突然提出要“扣船”,原来是40万工资和加班费没有着落。8名船员向海口海事法院提出扣押万吨货轮诉前保全申请,法院积极调解,3天后船东老板乖乖掏钱。
    3月18日上午11时,冯某等8名船员以船东拖欠工资及加班费共40万元为由,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申请,请求扣押被申请人河北某海运公司所属的“新益6号”万吨货轮。
    听了陈述后,立案庭法官当即为船员办理了立案手续,协调海事部门暂时延缓办理该轮的离港手续,同时将案件移交海事庭办理。
    在实施扣押过程中,船东代表承认拖欠工资的事实,但关于春节加班费以无明确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船舶停泊在外,涉案船员多为高级船员,船东短期内难以聘请足够的船员来接替,船员要求立即解除劳务合同无法律依据,也不合乎情理,将会给船东带来巨大损失。
    法官认为,按时支付工资是船东的义务,合同中对春节加班费虽无约定,但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船东应予支付;另一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船员要求解除劳务合同应提前通知,以便船东重新聘请船员。经过法官调解, 3月21日,船员们收到了拖欠的工资和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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