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给船舶发放“身份证”

2011-04-14 07:56 | 国际船舶网 国内造船


从镇江市海事部门获悉,镇江市船舶识别号正式申请和授予工作预计从今年5月份开始。
识别号相当于给船舶发放的“身份证”,具有唯一识别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的规定,2011年1月1日后开工建造的船舶应当在安放龙骨或者处于相似建造阶段后10个工作日内,向船舶建造地(在境外建造的,向拟申请登记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识别号。2011年1月1日前已经依照《船舶登记条例》在中国登记的船舶,由中国海事局在对船舶现有登记、检验数据进行清理核对的基础上,统一授予船舶识别号。这样一来,所有我国的船舶都将拥有唯一的识别号码,将大大推动航运管理的规范化和正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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