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船载固体散装货物运输提案获IMO认可
2011-06-16 08:03 | 中国交通报 公告公示
在日前结束的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9届会议上,我国代表团提交的关于“船载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的改进措施”提案,得到了众多国家和工业界国际组织的支持,并被会议确定为今年9月召开的危险品、固体货物和集装箱(DSC)分委会会议研究议题之一。这次提案在国际上得到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2010年年底,三艘巴拿马籍船舶(“JIAN FU STAR”、“NASCO DIAMOND”、“HONG WEI”轮)在印度尼西亚驶往中国途中沉没,造成40余名中国船员遇难,船舶全损。这三艘船舶装载了同一种货物――“镍矿”。为了维护国家航运利益,保护船员生命安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编写了“船载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的改进措施”的提案,积极通过部国际合作司以及我驻英海事处递交国际海事组织,建议从三个方面着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一是主管机关建立独立的抽样、测试和发证机制以及监管机制;二是起草载运可液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的船员操作指南;三是改进船舶设计。
我国提案得到了法国、新加坡、波兰、土耳其、马绍尔群岛、巴哈马、德国、韩国、印度、巴拿马、库克群岛、国际干散货船东协会、国际航运公会、国际船东互保协会等众多国家和工业界国际组织的支持。会议原则上同意了我国提出的建议,并指示DSC分委会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IMSBC)规则的修正”工作项目下深入研究该建议,并请各国向今年9月召开的DSC分委会会议递交提案。
固体散装货物运输安全议题既符合国际海事界对人命安全的关注,也符合保护我国船员生命安全的利益。部海事局将对固体散装货物运输安全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扩大影响,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发挥好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的作用和影响,在国际海事事务中拥有更多“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