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为泉州船厂造船项目搭台铺路
2011-07-01 08:03 | 国际船舶网 国内造船
5月中旬,中国造船界部分老领导、资深专家考察组一行16人到泉州船厂造船项目实地考察,泉州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廖国文向考察组成员介绍泉州船厂造船项目的基本概况,重点阐明泉州市政府努力为该项目搭台铺路,做好合作投资的前期工作,希望引凤筑巢,把泉州船厂造船项目尽快促上去,推动泉州乃至福建船舶工业跨越发展。
一、泉州船厂造船项目基本概况
早在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就已明确提出“在珠江口毗邻地区重点规划建设福建泉州造船项目”,这为泉州发展船舶产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战略机遇。
泉州船厂造船项目定在福建湄洲湾南岸的惠安东周半岛,拥有“国内罕见,世界少有”的天然深水良港——斗尾港。其自然岸线76公里,其中深水岸线7.7公里,一般水深15—30米,30万吨级船舶可直达斗尾,可建20万吨级以上泊位4个。同时,湄洲湾属正规半日潮,最高潮差为7.37米,平均潮差为4.97米。另外,水深大于15米的水域面积宽阔,可满足大型船舶航行与回转的需要。湄洲湾还是一个半封闭海湾,湾口有湄洲岛和湾内的大竹岛、大生岛的为屏障,能阻挡外海波浪涌入,使湾内浪小,水流缓,极有利于造修船业。斗尾港区属基岩港湾式海岸,岩面可作天然地基持力层;陆域多为矮丘和红土台地,承载力强,极适合造修船地质条件。
斗尾港东临台湾海峡,距30万吨主航道仅2海里,处于上海和广州两大港中间地带。由于其独特的自然条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广阔的发展陆域优势,现已纳入福建省修造船基地和石化工业的龙头地区发展计划。
泉州船厂造船项目使用陆域面积53.3公顷,岸线2.23公里,一期总投资人民币47亿元,占地148公顷,具体项目为建造1座船坞、4泊位码头、钢材加工场、分段场、涂装场、管子加工中心、综合办公楼、动力配置中心。二期工程建造船坞1座、2个泊位码头等。顼目全部建成后,年造船能力达到260万载重吨。
二、顼目先期审批手续完备、基础工作扎实
为了给泉州船厂造船项目提供合作投资的有利条件,泉州市政府成立专门办事机构,先行组建了省内业主,成立了泉州造船工业有限公司,抽调精干人员,全力推进项自前期工作,并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007年1月22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泉州造船工业有限公司合资建设造船项目核准的批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土资源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也先后作出了“环境影响报造的批复”、“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海域使用的预审意见”等。
截至目前,泉州船厂造船项目完成了陆域用地报批、用海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评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文物考古、矿藏、野生动物调查等前期工作。2008年3月,泉州市委托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编制《泉州船厂造船项目整体规划及方案调整》;当年5月,福建省发改委组织9名国内外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查论证,接着泉州市正式委托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进行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
泉州船厂造船项目所在地的供水、供电、交通、码头、通信、动力气源等基础设施已超前建设并配套完善。同时,已完成项目所涉及征迁安建工作,以及海域用海养殖测量调查及部分海域征用工作,完成了场地土方平整,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三、相关政策支持泉州船厂造船项目引资合作
泉州船厂造船项目作为泉州市船舶产业发展的一个龙头项目,泉州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廖国文表示,泉州市政府将举全市之力支持该项目引资合作。在地价、用海等方面,在国家政策规定允许范围之内尽量给予合作方优惠。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可进一步洽商。
廖国文还就具体政策作了介绍:地价拟按国家规定的2007年1月1日起斗尾港区最低土地出让价格9.6万元/亩;斗尾港区填海海域使用金标准为5万元/亩,除上缴中央政府30%外,省级以下部分由泉州市政府协助业主申请减免或返还;港池用海海域使用金为200元/亩.年;对回填土源,将由泉州市协助做好厂区土方回填工作,协调泉州船厂修船项目和中化青兰山码头仓储项目余方作为该项目填海工程回填料源。目前已有土源约100万方可用;此外,泉州市政府还负责协调提供青兰山、马后山等周边五公里范围的土石方料及湄洲湾公共航道二期工程、外走马埭支航道和侍泊锚地、斗尾港区万吨级公用多用途码头局部疏浚和施工区回淤等工程疏浚物、弃石渣作为该项目填海工程回填料源,以减少项目建设成本。(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