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电推广需船舶业多方助推

2011-07-08 08:29 | 船舶经济贸易 船配市场


今年4月,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出台。根据这一规划,2011-2015年间,我国将实施“绿色港航建设工程”,加快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技术的步伐。这意味着,未来船舶岸电技术有望“由点及面”,从现在的上海港、连云港港、青岛港等几家试点港口拓展到全国;除了已实施岸电项目的河北远洋运输集团、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外,将有越来越多的船东选择为其船队加装船舶岸电系统。
目前,鼓励或要求船舶使用岸电的欧美港口在不断增加,岸电技术的使用范围已覆盖了豪华游船、客滚船、滚装船、集装箱船、散杂货船、油船、化学品船等,安装岸电系统的船舶日渐增多。对我国港口和远洋航运企业来说,安装岸电系统不仅是大势所趋,还可实现“绿色航运”,提升自身的形象和国际竞争力,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对中国海事界来说,此举一方面可有效减少燃油用量及对码头的废气、噪音污染,经济环保;一方面有助于中国在岸电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等方面掌握主动,避免受制于人。无疑,推行船舶岸电技术可谓利国利民,多方受益。
船舶岸电技术可使多方受益的特点,以及航运业的国际化特色,决定了这项技术的应用不可能仅由某个行业或几家企业来完成,而必须由多方来共同推进。从欧美港口已实施的船舶岸电项目来看,为解决港口和船东安装岸电系统投资较大的问题,鼓励双方都积极使用岸电系统,地方政府、当地环保部门、港务部门、码头公司、船东、电力公司甚至货主都会共同参与,提供一些经济扶持。而为解决全球港口岸电电压、频率不同的问题,相关几家国际组织在起草国际标准,国外的岸电系统制造商也积极参与其中。
由此看来,我国要在“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船舶岸电工作,还须实现政府部门、船级社、港口、航运业、船舶行业、有关科研院所乃至设备制造商的联动。一方面,我国应经过论证,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扶持措施;另一方面,需总结现有经验,研究制定我国岸电技术标准和统一规范,注重未来其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并积极参与到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中去。在此基础上,国内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使个体行为上升为集体行为,企业行为上升为国家行为,乃至使自愿行为上升为强制行为,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地进行船舶岸电技术推广工作,为中国海事业的迎来一个“绿色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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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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