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化解东港船舶撤单纠纷

2011-07-18 08:17 | 宁波日报 公告公示


2007年12月26日,厦门力鹏船运公司与浙江东港船舶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船舶建造合同,厦门力鹏委托东港船舶建造一艘钢质散货船,总价7398万元,双方约定厦门力鹏先期支付1100万元造船款及100万元定金,余额分期支付。船舶建造期间,因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厦门力鹏资金周转困难,东港船舶则以原材料涨价为由,要求提高造价,双方发生纠纷。
去年4月,厦门力鹏向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提起诉讼,认为东港船舶未严格按图纸设计施工,故意拖延建造时间欲增加船舶价款,要求解除原建造合同,退还预付款并双倍返还定金。东港船舶则认为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对其造成损失,要求把对方已付的1200万元作为合同解除赔偿金归己所有。
海事法院受理后,办案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庭前和庭后调解,但双方在船舶检验和船级变更、原告融资方式、如何交船等方式上都存在分歧,为此,东港船舶于去年7月向法院提交申请,称如果不能在半个月内达成调解,由法院及时作出判决。
办案法官认为,本案如果判决对双方都不利,厦门力鹏很可能拿不到船舶和定金,船款两失,而东港船舶则可能被迫折价变卖船舶,同样会遭受损失。
经过法官的反复工作,双方都作出了让步,同意船舶价款按7150万元计算,并约定时间进行船舶交接。
但船舶交接临近时,厦门力鹏只筹到了1000万元,而东港船舶不同意其余款项分期履行,双方再次进入胶着状态。为使双方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法官提出大胆设想,建议厦门力鹏尝试引入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以暂缓目前的资金压力。同时,法官积极穿针引线,促成厦门力鹏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5650万元的融资协议,由融资公司直接将该款支付给东港船舶。移交后的船舶则由厦门力鹏经营,其所有权则登记在融资公司名下,厦门力鹏同时向融资公司交纳相应保证金和管理费。
至此,一起长达五年的纠纷获得圆满解决,两家企业重新摆脱困境,焕发生机,7月11日,两企业负责人相约来到法院,向法官赠送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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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院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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