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为外来船配企业维权

2011-08-15 08:30 | 江苏法制报 船配市场


近日,泰兴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涉及外地客商投资权益的资产转让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09年1月,泰兴市某镇政府为招商引资、盘活企业资产,与外地客商某船舶设备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镇属企业某厂闲置多年的资产进行整体转让。该船舶设备公司支付相应转让款后,对原企业投入200余万元进行改造并购置设备组织生产。但由于原企业遗留问题未能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加之资产转让程序上存在瑕疵,船舶设备公司的经营受到很大的困扰,被迫停产,损失严重。投资人感到心灰意冷,遂撤走工作人员和设备,并于2010年1月以镇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资产转让协议,判令被告返还已支付的转让款并赔偿损失近500万元。
承办法官通过实地查勘、走访职能部门,调取企业资产档案、剖析纠纷产成的原因等工作,形成了多套解决纠纷的方案;十多次召集双方协商,释法说理,分析不同处理方式的利弊得失,统一双方当事人的认识;多次与企业所在镇领导进行沟通,在院、庭领导带领下向相关市领导汇报案件的进展情况及面临的实际问题,请求帮助协调处理。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使原告打消了投资的顾虑,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签订了切实可行的补充协议,原告当场提出撤诉申请,表示愿意继续留在泰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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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泰兴船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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