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多措施规范船舶代管秩序
2011-08-16 07:48 | 中国水运报 地方海事
8月11日,长江海事局局长王茹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代管公司所管船舶发生事故或险情并造成较大影响的,海事部门将约谈公司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对于连续发生事故的船舶公司,将对该公司所有船舶实施到港检查。”
近年来,部分船舶为了便利开展业务,或为了逃避行政监管,通过虚假的股权转让,将名义上船舶所有权转移给船舶公司,或采取“挂靠经营”的方式,与有管理资质的船舶公司签订挂靠管理协议,将船舶“挂靠”在船舶代管公司名下。由于船东仍是船舶的实际管理人,船舶只是挂靠在公司,因而出现了“代而管不了”、“代而不愿管”、“代而不让管”等现象。
对此,该局从船舶登记、船公司监督检查和体系审核等多方面加强代管公司和代管船舶的管理:提高代管公司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督促其清退“不想管”、“不让管”、“管不了”的代管船舶;当代管公司年度审核和换证审核时,优先安排代管船舶作为代表船,增加审核组人员,扩大审核范围;加强船舶登记管理,严格查处虚假股权转让、假光租等船舶“挂靠”行为;加强对代管公司管理能力以及落实安全措施情况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