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地区成为国家船舶出口基地
2011-09-06 08:24 | 商务部网站 公告公示
9月5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京召开国家船舶出口基地授牌大会,认定广州市、上海市(崇明县)、大连市、南通市、泰州市、青岛市、舟山市、武汉市、威海市、厦门市、福州市、重庆市(涪陵区)等12个地区为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和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朱宏任在讲话中指出,“十二五”时期是我国船舶工业由大到强转变的关键时期。我国船舶工业必须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紧紧抓住产业发展的机遇,积极创造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新优势。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商务部进一步加强国家船舶出口基地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强化出口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国船舶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蒋耀平指出,国家船舶出口基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管理机制,在遵循世贸规则的前提下,加大政策配套,将出口基地建设成为我国船舶工业科技创新的基地,成为船舶工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成为保护知识产权、规范船舶出口秩序的基地,还要成为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重要载体,为振兴我国船舶工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他还表示,商务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着力推动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在完善基地管理、促进科技创新能力、规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船舶工业已成为我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高度外向型支柱产业。2010年,我国造船完工量、新承接船舶订单和手持订单量分别占世界市场份额的43%,54%和41%,造船三大指标已跃居世界第一。全年船舶出口额达403亿美元,出口船舶分别占到全国造船完工量、新承接订单量和手持订单量的80.8%、75.8%和84.6%,出口覆盖全球169个国家和地区,出口船种类发展到成品油船、化学品船、大型集装箱船、滚装船、液化天然气船、海上储油船和巨型油船等一批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
会议还就《船舶工业“十二五”进出口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和《国家船舶出口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进行了讨论。出口基地所在地政府、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人,有关金融、保险机构和商协会代表等近100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