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危险品船市场准入加强
2011-09-22 08:06 | 法制日报 公告公示
近日,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客船、危险品船舶等运输企业和船舶市场准入管理及市场监管,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港航管理机构)应逐步建立健全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诚信制度以及经营资质预警机制。
通知强调,不符合经营资质的“四客一危”运输企业,一律不准筹建和开业;严格执行客船和危险品船新增运力“先审批、后建造”的规定,不得为未取得新增运力许可或超过报废年限的船舶核发营运证;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尚未取得相关许可的,两年内不受理其同类申请,已取得许可的,依法取消其被许可事项,并对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不完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等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企业,责令其整改并可限制其新增同类船舶运力,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停业整顿;对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