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船舶价格指数正式发布
2011-09-29 08:10 | 航运界 公告公示
中国成为世界制造中心的同时,必然要承担全球航运中心的责任。2010年,我国的海运船队规模位居世界第三,造船三大指标跃居世界第一;但在资源配置、标准制定和航运要素定价方面,离航运强国仍有一段距离要走。
2009年,国务院做出了特别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大决策。根据国务院《意见》(国发[2009]19号)和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交水发[2010]120号)相关要求,上海航运交易所承担开发的“上海船舶价格指数”和“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项目,经过缜密分析和市场的磨合,以及一年半时间的内部试运行,于2011年9月28日正式发布,这是业内值得祝贺的两件好事。
上海船舶价格指数(Shanghai Ship Price Index ——SSPI),是反映国内外远洋、沿海和内河航区的典型船舶成交价格水平以及波动情况的指数体系的总称,分为价格体系与指数体系两部分。价格体系由5年船龄,船况良好,规范船厂建造,证书有效,主流船级社,属于正常营运的17个典型船舶评估价格组成。指数体系由“上海船舶价格指数(SSPI)”、“国际散货船价综合指数(BPI)”、“国际油轮船价综合指数(TPI)”、“国内沿海船价综合指数(CBPI)”、“国内内河船价综合指数(IBPI)”5条综合指数组成。基本涵盖全球船舶交易市场和各主流船型,无疑将填补我国船舶价格评估和系列船价指数的多个空白。
上海船舶价格指数数据来源采集于实船交易市场实际成交数据与航交所专家公式相结合的方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外首创。上海船舶价格指数以 2010年4月7日为基期;基期指数为1000点;发布频率为每周星期三下午16点;17个典型船舶评估价格同步发布。通过及时、客观地反映国内外典型船舶交易价格水平和变化趋势,以覆盖面广、市场贴合度大、敏感性高、抗沉性好和延展性强的特点,为我国航运、融资租赁、船舶评估和海事仲裁等企业或机构的日常运营管理和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一种具有客观性、时效性、稳定性及代表性的参考标准和依据。
“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是上海航运交易所在现有的标准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船舶交易的特点和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拟订的“上海格式”合同,将免费向社会发布和提供。“上海格式”合同对二手船买卖有较强的指导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对规范船舶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的作用。
“上海船舶价格指数”和“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将对全球航运要素定价、标准制定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发挥深远的影响;有利于促进上海现代航运服务业,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竞争力,开拓我国在全球船舶交易市场的定价权和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