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江及三峡库区新船专项检查结束
2011-10-11 08:00 | 交通部 国内造船
按照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开展川江及三峡库区新建船舶情况专项检查的指示精神,2011年7月19日长航局以《关于开展川江及三峡库区新建船舶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长航运明电[2011]189号)对川江及三峡库区新建船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布置。在第一阶段各单位自查基础上,9月20日至29日长航局组织长江海事局、中国船级社重庆、武汉分社、武汉规范研究所,四川、重庆、湖北、河南等省级船检部门,组成2个检查组,采取交叉回避的方式,分赴重庆、四川、河南、湖北四省市,深入相关审图部门、船检部门、船舶建造现场进行了重点抽查。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工作采取抽查船舶主尺度、总布置形式及安全、环保设备配置,查阅船舶图纸,实船丈量,走访船厂,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检查了川江及三峡库区2007年4月1日后新建(或改建)的船舶是否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主尺度系列标准及标准船型中的强制性指标,有无船检部门违规发证的情况;了解了受理标准船舶检验申请是否查验新增运力登记证明、批件;听取了船东、船厂、船舶设计、船检及航运管理部门关于船型标准化政策执行情况、意见和建议,了解了标准船舶的生产经营效益状况等。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工作结束后,长航局将组织研究分析当前船型标准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尽快向部报告。